第七十五章 互相知丁 (第2/3页)
“害民豪强”押到衙门里去受审,无奈之余,于是出现了客栈的那一幕,只得又将真正的“害民豪强”,即里长顾匡绑了起来送往通政司。
昨日接到的状纸还未暖热,原本是良民的顾匡,现在却跪在堂下,成了“害民豪强”,所以吴公达在审问时发出惊讶的“咦”声。问周、曹二人:“你们不是解送嘉定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的沈显上京吗?为甚此刻却变成了嘉定里长顾匡?”
而朱允炆之所以知情,原因很简单,沈显被人构陷,虽然逃脱,但是思前想后都觉得自己不能幸免于难。就算是万幸中能洗脱被构陷的罪名,却是有私相授受之责在先,也是不能脱罪。
在京师中又不识路途,惊惶之间到了玄武湖畔,面对浩瀚的湖水,觉得万念俱灰,投湖自尽却被皇太孙的座船遇上救起。朱允炆本来还以为可以上演一出好戏,谁知道却是正赶上看到老朱那吃瘪的恼羞成怒。
事情其实一旦说破就十分的简单,朱元璋在得到皇太孙的内情提供后,待到将顾匡、周官、曹贵三人提到后堂,还未施展出什么天子威严,心里承受能力本来就不强的周官,看到事情不妙,皇上居然也知晓此事,于是就来个竹筒倒豆子,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说了个清楚明白。
在朱元璋盘问人犯的时间,朱允炆趁机找杨杰恶补了一下所谓的“互相知丁”。因为这个名词在这个案子中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要不是知丁法的威慑,想来这几个人也不会傻到前来自首的地步,由此可见其的关键。
杨杰解释说,皇上按照古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谨守这四业,所以天下太平康乐。因为朱元璋认为,不在“四业”范围之内的谋生者,没有不违法犯罪的。
“知丁法”起初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也就是那些游手好闲所谓的“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
“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如此向上一级级地备案,那些“逸夫”就无处遁形了。
知丁法规定,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对于不同职业的百姓,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你是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每日里不得离开自家方圆一里。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必须让邻居知晓。
如果你是工匠,出远门做工,则必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则要让邻居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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