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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节 夏师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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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六节 夏师爷(二) (第2/3页)

是一桩小小的治安处罚,罚了些钱,训诫了事,没想到这位首长竟然知道!他不敢隐瞒,连忙起身,躬身道:“回首长的话,正是……正是学生一时糊涂,行事鲁莽,给元老院添了麻烦,实在惭愧。”

    “什么事要闹到要动手打伙计,还惊动了警察?”安熙慢条斯理地问,似乎真的只是好奇。

    夏仲德不敢添油加醋,也不敢推卸责任,只得硬着头皮,尽量客观地陈述:“是为……是为追捕曲家一名逃妾。唤作怜姐。因不堪……借着采买衣料的机会从瑞和祥后门逃走。学生追至店内,与店家言语不合,一时情急,起了冲突。学生深知错了,元老院法治森严,不容此类恃强凌弱之举,学生事后已深刻反省,绝不敢再犯。”他将“不堪家中大娘子的虐待”含糊带过,重点承认了自己动手的错误。

    “嗯,”安熙点了点头,“夏师爷,元老院讲究的是‘依法治国’,凡事都有规矩。追捕逃妾也要讲程序,通过正当途径。像过去在明国,带着家丁豪仆横行街市是行不通的。惹出大乱子,就不是罚点钱那么简单了。有些事很可能就断送在‘小节’上。”

    “是是是,首长教训的是!学生一定谨记在心,日后行事,定循规蹈矩,绝不敢再越雷池半步!”夏仲德连声应承,心中凛然。这番话既是警告,也点明了他旧习气中的危险之处。

    安熙见他态度恭顺,便不再深究,话锋一转,似乎想起了什么:“说起曲家内宅的事……我倒是听说,曲家到了临高之后,把原来的妾室都算作了公司员工,还签了什么……‘恋爱禁止’合同?这个思路,倒是有点意思。是你想出来的?”

    见话题转到自己得意之处,夏仲德稍稍松了口气,谨慎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自得:“回首长,正是学生的一点浅见。主要是为了顺应元老院提倡的……呃,新生活运动,也是为了‘合规’。将妾室身份转为雇佣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也避免了一些旧式家庭关系的纠葛。这‘恋爱禁止’条款,也是参考了元老院相关法规里对员工纪律和道德的要求,确保她们……安分守己,不影响公司声誉和家庭和睦。”

    “不错,懂得变通,也能抓住新法规的精神。”安熙赞许地点了点头,这让夏仲德心中稍定。接下来的话却让他的心起了波澜,“夏师爷,你给曲家这样的豪门当师爷,处理这些内宅纠纷、田土琐事,终究格局有限,前途也看得见头。”

    夏仲德明白,这是到了关键之处了。他立刻做出洗耳恭听的表情。

    安熙身体微微前倾,声音压低了些,带着一种引导的意味:“元老院的法律体系,和你熟悉的大明律法完全不同。不仅有刑法,更有民法和商法,涉及到契约、公司、金融、贸易……这些领域,传统的讼师那点本事已经不够用了。新的社会需要的是懂得新法,能够在新规则下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

    “律师……”夏仲德喃喃重复着这个新词,眼中闪过一丝光亮。他并非对此毫无了解,他早已注意到元老院司法体系中这个新兴的行当。观摩过法庭审判,每个月出版的《裁判文书》他每期必读。律师不像传统讼师那样只能侧重于操弄讼词,搞文字游戏雕琢,更注重证据、程序和实体法的运用,尤其是在处理日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时,作用愈发凸显。

    “学生在明国时,确是靠着当初跟着师傅学幕得来的一点刑名律则混饭吃。”夏仲德犹豫了一下,“到了临高,关乎生计,自然也对元老院的律法学生对元老院的法律确实极为心折,闲暇时也常翻阅学习元老院的诸般法度等,只觉得其中道理之精微,体系之完备,远非旧法可比。特别是民法商法,其对财产权、契约精神的界定和保护,对商业规则的构建,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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