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罪人能回家吗? (第2/3页)
捉住贼首,甚至案件牵连人员一并抓来,速度之快超乎意料之外。侯君集担任兵部尚书,在他的调集之下,又有刑部官吏协助,事情办得很快。
短短三日已经将所有人全都擒获,而这些则是在从地方升迁上来的官员及家眷,至于当地的恶霸等人已经在回返的路上,李宽相信不出几日必能全都抵达京城。
七日后,身在大理寺的李宽接到皇上诏书,他知道事情已经尘埃落定,诏书上写明这次案件的贼凶及贪官悉数判处绞刑,没收全部家产,至于亲眷则沦为官奴。
李宽对此没有意见,这是他们罪有应得的结果,不过诏书上还有十八人连同一起处斩之人,这让李宽十分吃惊。这段时间他并未入宫,也没有将汇总的案卷奏禀皇上,这十八人一起处斩又是从何而来?
崔仁师解释道:“这十八人的名单乃是之前呈交给皇上勾决,由于朝廷有规定斩首时间在秋后,本来他们早已斩杀,因事拖延至今。此次皇上雷霆大怒处理贪污之官员,这些人正好犯有十恶不赦之罪,在同一天处斩,定于入秋后的最后一天。”
李宽翻看这十八人的名册,每个人的名字上都用朱笔勾画圆圈,也就是说他们十八人已经定了斩首之罪。接着,李宽翻看这十八人的犯案记录,上面清清楚楚的记着每个人都是犯下滔天大罪。
至于初衷是好还是坏,李宽无法判断,其中一人的记录写道:“贞观十年三月初八,江南道晋陵郡武进县官道上盗抢上等丝绸、布匹十卷,钱十贯,杀两人、伤五人;贞观十年六月初九,江南道新安郡当街杀人,夺取财物共计三贯;贞观十一年七月初一,江南道永安郡盗抢官粮二十石……”
桩桩件件都记录的详详细细,这些人犯下的罪的确无法宽恕,而且这些人都以团伙作案,他们均是贼首。同时,李宽也发现这十八人有八人人较为熟悉,有十人倒是没接触过,或者说这十人不再李宽考虑范围之内。
当初李宽还是大理寺狱丞时,对大理寺狱进行改革,甚至给予囚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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