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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提刑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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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一章 提刑分司 (第2/3页)

之最大不同,便在于当今天下已非混乱之初,文风日昌之下致使无数读书人空有其才而闲置,士绅文人大部生活优渥,其自律之心更甚;朝廷各种律令也已日见完备,而抚民官及佐贰更应主次分明、各负其公,以其专责而治所辖,如此便能使相关事宜由业务精熟之人承担,更便于防治刑狱冤情之生发!按察分司之设还有一项益处,那便是与都察院、亲军百户所一道,在纠劾地方不法之时,彼此之间亦能相互监督,以防其中之情弊生发!”

    最后这一点才是冯英的最终目的:与都察院和锦衣卫分权,扩大刑部的影响力和权利。

    虽然各省按察使司是受刑部和都察院共同管辖的部门,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以刑狱判案为主,所以其主官任免也是以刑部堂官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随着地方巡按御史的出现,其原先纠劾和举荐地方官吏的职能已经逐渐消失,受理刑狱上诉、纠正错案、复查州县文书卷宗并审核其判决等变成了提刑按察使司的正经业务。

    刑部上下对失去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一直非常不满,现在看到皇帝有将皇权延伸到基层的意向后,几位堂官暗中商议一番后,决定趁机上本,以减少冤案发生、监督和预防御史、锦衣卫以权乱政的名义夺回失去的权利。

    朱由检并未深究刑部的抢权本意,而是对冯英所奏一事的可行性和效果颇感兴趣。

    分权本来就是他未来准备施行的执政策略之一,他是打算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于明年下半年推出将地方官吏的职责和权限分散的决定,没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抢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冯卿所奏之事颇为紧要,朕会看过题本后再行决定!刑部亦要拿出相应细则才好。冯卿现下可将后面二事一一道来,若是合乎合规合理,朕自会纳而行之!”

    这件事大体可行,但具体细节还要好好斟酌一番。待规则制定完备后,就选择京畿几处州县试行,一年之后就能知道效果如何,到时再根据利弊加以完善,并逐步在大明境内推广。

    冯英所奏的后两件事倒是非常具体,也是通过层层上报后传递回来的底层基本情况。

    他提议改变现有获徒刑犯人押解方式,由某地官府总责改为分段式押解。

    大明的刑律之中,除了被判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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