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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要改革更要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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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4章 要改革更要上进 (第3/3页)

方式落后、生产条件差等因素,大部分农户在生产中存在很多困难,后来,少数地方出现了出租土地和雇工现象。这是要开倒车吗?不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防止出现新贫富分化,国家便出台了“农业互助”的决议。

    1951年,由互助合作组织发展为“互助组”。第二年,在此基础上创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土地入股、比例分红的办法,收入实行评工计分、按劳取酬,初级合作社在生产上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劳动、统一管理。再往后,以比较好的“初级社”为基础,逐步组建“高级社”;再再往后,农村开始实行新的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即“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生产指挥机构,又是行政管理机构,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由生产大队统一组织,主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一九六几年的时候,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农村正式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三级”指的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队为基础”就是说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后,生产和分配得到统一,劳动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红楼市贯彻国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人们习惯上讲的“人民公社六十条”,允许小面积开荒和搞一些家庭副业生产,按人口分给自留地,一般人均半亩。生产经营实行统一安排,劳动所得采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1971年春天,红楼市同全国一道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首先在幸福路大队北山的地里筑起将近二百亩大寨式梯田。接着,在哈达公社红旗、红心、红星、靠山等大队修筑大寨式梯田两千亩。然后,都因为不切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修起的梯田慢慢的就都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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