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千五百六十七章 蒋父:完蛋了么这不是!(求追订!)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一千五百六十七章 蒋父:完蛋了么这不是!(求追订!) (第1/3页)

    见华十二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旁边一个旁观的副所眼神微动,不动声色地问道:

    “哦,你还懂点法律?那你说说,你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班主任老师连忙给华十二使眼色,示意他别乱说话。

    要说来派出所之前,班主任还对这个新来的尖子生满腹怨气,觉得他太能搞事情。

    可听完整个笔录过程,了解了前因后果,她对华十二的看法已经完全扭转了。

    原来罪魁祸首是那个张漾,竟然憋着坏水要搞许弋。

    华十二动手,只是为了替自己表妹讨个公道。

    虽说动用武力确实不够理智,可年轻人嘛,血气方刚,知道自己妹妹被人那么欺负,气头上动个手,也不是不能理解。

    此刻班主任已经彻底站到了华十二这一边,所以才拼命递眼色,盼着他老实配合,争取个宽大处理。

    可华十二就跟没看见似的,张口就答:

    “知道啊,我扇了蒋姣一巴掌,没有造成耳膜穿孔、牙齿脱落等轻伤以上的后果,按标准应该判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以处行政拘留或罚款。”

    他顿了顿,又不紧不慢地补了一句:

    “不过这事有个前提,是蒋姣违法散播了侮辱我表妹的视频。现在整个天中的同学群里都是那段视频,而且已经扩散到外部网络,对我表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侵害。蒋姣要是追究我,我也可以报警追究她的责任。这件事,我想她会跟我协商解决的。”

    副所长挑了挑眉毛。

    这学生可不是‘懂点法律’那么简单,是相当懂。

    他眼神一凝,语气沉了下来,似乎想要给华十二整点压力:

    “你在避重就轻。蒋姣的问题跟你说的差不多,不算严重。但张漾双手骨折,你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见他脸色严肃,班主任的心都提了起来,不由得为华十二捏了一把汗。

    华十二却依旧神态轻松,不慌不忙地引经据典:

    “首先,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四肢长骨骨折,比如尺骨、桡骨、肱骨,属于轻伤二级。”

    “其次,我是在张漾主动攻击我的时候才动的手,当时班里很多人都看见了,所以我这是正当防卫。只不过我用了砖头,他是空手,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他给自己的行为复盘,越说越顺,语气笃定得像在课堂上做答辩:

    “另外,我事后主动报警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典型的自动投案。被带来调查之后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华十二说到这里,笑得格外灿烂:

    “我现在属于防卫过当与自首两者迭加,形成了双重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

    “您问我这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不是已经很明显了么,我之后会被取保候审,然后跟伤者家属扯皮,最后达成统一意见。要么免除刑事处罚,要么判个缓刑。”

    “就算是缓刑,刑期也不会超过两年。只要缓刑期间好好表现,连监狱都不用进。”

    他嘴角都快压不住了,这事怎么越想越让人开心呢。

    他确实懂法,但动手的时候并没有‘老谋深算’地提前盘算好每一步。

    因为他的行事初衷很简单:一,给便宜表妹出口气;二,顺便在何圆圆的姐夫昆哥面前留个案底,增加见面以后的身份可信度,为卧底任务铺路。

    只是没想到,被这副所长一问,他临时这么一合计——好像,可能,大概率,根本没什么后果。

    欧耶!

    华十二说完,满屋子的人都懵了。

    帽子叔叔是执法者不假,但他们又不是律师不是法官,哪能把每一条法律条文都倒背如流?可这个学生是怎么回事?怎么法律条文比他们都熟,信手拈来跟背书似的。

    班主任更是一脸惊喜——如果华十二不用坐牢,那岂不是还能参加高考了?

    嗯,考政法大学就不错!这孩子有这个天赋!

    老师把华十二考哪个学校都选好了!

    副所眼神闪烁了几下。他有些看不惯华十二这副得意的模样,冷冷开口道:

    “小小年纪,法律倒是懂得不少。可你刚才说的,只建立在你是正当防卫的基础上。”

    “但根据我们在你们班级调查的结果,目击者都说是你先打了蒋姣,张漾才对你动手的。你是不法侵害的发起者。张漾作为蒋姣的男友,看到女友被打后出拳反击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他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