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640章 非普通人所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640章 非普通人所为 (第2/3页)

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致她于死命呀!凶手想必是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

    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翻车的一刹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魁梧有武,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安保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避过安保的耳目,冲破如此严密的警戒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常人难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位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唯恐他人发觉。可是,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不会用其他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一定是个野人。

    一个野人喝下了浓烈的白酒,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砸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老板透过车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位上的男人和助手位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

    夫妻二人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