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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章 竟然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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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79章 竟然明目张胆 (第3/3页)

文如下:

    第三次开奖的中奖奖券第23组514号,是本人的私人所得,因此我享有奖金所有权,请阻止他人冒领,否则本人将诉诸法律,维护权益。

    几乎在经理收到这封电报的同时,另一份文字简明,内容奇异的电报也送到他面前。

    上写:

    本人现在持有第23组514号奖券

    白郎

    这两份电报究竟哪份是真,哪份是冒领,经理一筹莫展。他赶紧派人出去调查,查出下面的情况:

    第23组514号奖券由东洲银行东洲师范分行售出。持有人是炮兵少校吴剑。他在一次意外中坠马身亡,在他死前,这张奖券已被他转卖,此事少校的几个同事可作证。

    教授说:“他转卖的人就是我,我和他的友谊有20年了。少校那次一再恳请我帮忙,我碍于情面,倾尽了我当时所有,才买下了那张奖券。”

    “您有什么可作证明?”

    “当然,那天我们在万豪广场的咖啡厅碰头聊天,当时那里至少有20个人,他们都能作证,我花了200元买了少校那张奖券。”

    “当时有人在旁边目睹吗?”

    “没有,只有我们两人商量这件事。”

    “那么您没有买它的证明,对吗?”

    “不,我有一张少校亲笔签署的奖券转让证明书。不过我把它和奖券用大头针别在一起了。奖券被盗,它也丢了。”

    “这么说,您现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或目击证人了。这样谁也不能认定您是奖券的所有人呀,您必须凭奖券或转让证明书才能领取奖金。”

    教授无可奈何地离开了银行。

    第二天,东洲《声报》上登出这么一条消息:

    白郎持有中奖奖券和吴剑少校开具的转让证书据悉,白郎已委托律师杜强全权处理此事,他将为白郎提供法律服务,为白郎争取获得100万大奖的权利。

    这则消息顿时传遍东洲大街小巷,大盗白郎竟然明目张胆,依靠法律争夺100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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