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纳士 (第3/3页)
合他们性格。
陈其昌首先道:“我们也研究此次上海发生的金融风潮许久,认为归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点:
首先,股市的骤起骤落与洋务民用企业自身的弊端不无关系。大清公司的股份制发展,带着很大程度上的盲目性。其开设公司主要是学习西方的近代公司制度,但是却仅仅学习了西方公司制的形式、皮毛,没有学习其章程。遂导致公司制度在西方“有利无弊”,而在大清“有弊无利”。这并不是公司制度有害,而是创办公司的人不善于办理公司事务造成的潜在危险。同时,由于洋商、洋行和洋人的银行对上海金融市场的操纵,洋务民用企业也一定程度上受列强势力的牵制。
其次,商民在股票买卖中的投机行为也是此次股市风潮的一个重要原因。股票这种新的经济手段几乎刚为商民接受,就被当作一种投机手段,而股市也成为当时上海金融投机的一个重要场所。商民买卖股票时并不在意公司的经营状况,因为“股票转售,其利已属不赀”。他们日日探听股份涨落之消息,但并不关心公司所办之事成效如何。股票幸而涨价,持股者不问其何以涨也,得价便售;买入股票的人,也不是希望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是因为该公司的股票飞涨,将来必有腾贵之时,所以买入以期日后获利。去年清法开战,随之而来的金融和经济风波则使上海股市很快陷入全面的危机之中。
再次,上海股市风潮与大清公司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弊端不无关系。
第四,就是官利,虽然对上海股市的高涨暴跌未起到关键性作用,但“官利必付”这种富于我国之特色的商业习惯对大清公司制度建设产生的不良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大清,产业资本受制于商业资本是造成大清实业投资领域“官利”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促成后者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股票市场。而另一方面,官利制度又加深了民众对股票投资的债券性要求。官利必付、官利先付即持股人不问企业盈亏,依固定利率定期向公司领取息金,官利利率一般载于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如期支付官利成为公司企业经营运作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企业初创阶段,一般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官利必付”作法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难度。而为支付官利不得不移用股本或高息借贷,对企业来说,更无异于挖肉补疮、饮鸩止渴,严重削弱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陈其昌侃侃而谈,见刘飞扬不断点头还用笔在纸上写着但他和五位都不相信刘飞扬真的能听懂这一大段虽然已尽量简白但还是较专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