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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新政综合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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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九章 新政综合症(四) (第2/3页)

体察,委之地方绅董。······挟私自肥。百姓以为厉己,则怨窦丛生,驯至布散谣言,酿成事变。”

    从1904年到1906年9月两年多的时间里,直接针对地方自治的骚乱事件就遍布全国15个省区。其中湖广37起,两方向15起,陕甘12起,两江3起,东北3起······许多调查员、办事员、自治会董事被殴打,自治局被捣毁。有的骚乱甚至波及周边省份。新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不但没有感受到新鲜事物所带来的兴奋和益处,反而被索取太多的财富和资源。

    但是局势还是在进一步失控。贵州官员惊报:“饥民为会匪煽动,聚众抢掠,其势渐及燎原”;四川地方官上报朝廷:“盗风增剧,将酿巨乱。”两广总督提醒朝廷:“人心思乱,处处有一触即发之机。”

    这些清政府官僚口中的“会匪”,即在刘飞扬的暗中支持下日渐浮上水面的国民党革命力量。在危机时代,革命派与民变的结合将成为一股不可抵挡的巨大力量。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引起的利益格局变动而引起的利益分配矛盾与冲突,由于改革中出现的社会脱序、通货膨胀、人口爆炸、流民、失业等社会问题,都必然会引起不同地区、阶层、利益集团与个人,带着不同的政治诉求而力求进入政治场所,各自谋求不同的乃至相互冲突的利益。所有这些诉求,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可能都具有合理性,但在改革初始阶段,一个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都远远不足以满足上述种种需求。这种人们政治诉求的高水平与客观条件的低水平之间的矛盾,以及由于这些诉求一时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心理挫折感,在政治层面上,势必会引起剧烈的政治参与涌动。这种参与压力与某种西化的意识形态相结合,便会出现以激进主义为特点的“政治参与爆炸”与政局动荡,并进而可能形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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