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铁路国有”(三) (第2/3页)
商办铁路收归国有上谕近于政府夺民权利,将来输入外债授权他人,殊可惊惧。遂于昨日刊发传单,奔走相告。拟即日开会举代表赴京师,泣求收回成命,仍准商办。”
广东省也出现了抗议浪潮,“粤省绅商大动公愤,纷筹对待之法。已决定一面奏劾盛宣怀,一面质问总理大臣奕劻。”
面对批评的浪潮,邮传部大臣盛宣怀认为,在目前的朝庭财政现状下,朝庭做到这种地步,已经是为商民做了最大的考虑和让步。一位西方研究者也认为,“鉴于情况的复杂,以及每一个铁路公司实际上已经破产的事实,朝庭的建议看来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宽宏大量的。”
朝庭从商办铁路公司手中赎买股票的办法并不是等而划一的,两湖地区股民受损最小,广东省股民也不算损失太大,四川省股民则受到“盘剥”最多。朝庭办法的出台是按各省商办铁路的运营状况决定的,进行了区别性的对待。对于湖南、湖北两省的商办铁路公司,因为它们的股票亏损不大,邮传部是按两省民有铁路公司股票的票面价额进行接收。广东省民办铁路公司股票的实际价额已经跌到原有面额的一半,邮传部试图以面额的六成来进行结算,其余四成则发给国家无利股票。而对川渝路款,则只对700万两已支现银及开办等费进行全额赎买,对亏空的300多万两,则拒绝偿还。这就与川中商民原来所预期的“川省人民办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要求有很远的距离。
即便如此,清庭发布收路谕旨之初,四川方面,比如护理总督王人文也并没有完全反对,并且认为停止收取租股以充铁路建设款的政策,减轻了人民负担,可广布皇恩。
在川汉铁路公司召开的驻省股东大会,对铁路国有上谕进行讨论,当时到会的人数并不多,会议场面也没有出现类似于湘鄂两省的激烈现象。意见可分为两派,一派虽然反对朝庭的赎买办法,但是因为找不到很好的反对理由,只是主张“不能随便承认”;另一派则对上谕表示了认可,认为“川汉铁路工程太大,需要资金太多,认股力度不大,靠收取田租入股也成效不大,怕是30年也修不成,武汉分公司经理人拿成款投资,不但未成,反损失200多万两。不如让朝庭收为国有,即可减少民众的租股负担,又给铁路的修建带来了希望。”
第二天,公司重要股东之一,立宪派人士邓孝可在《蜀报》上发文倡议,所提观点与后者相同,也颇能代表川中商民此时的态度,他说:“今朝庭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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