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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六章 刑讯逼供与地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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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一六章 刑讯逼供与地方势力 (第2/3页)

别要求的。

    皇帝要通过各种具体事情,指导自己的儿子们处理常规事务,教导他们办事的逻辑。

    再加上皇子们的报告主要目标,是请示关于刑讯规则的问题,花山县的这件事情作为背景条件,附加在了报告上。

    大明皇帝朱简烜现在的习惯,就是在忙完了朝堂上的政务之后,随手翻阅儿子们的报告。

    看到他们这次的报告和请示之后,朱简烜的心中叹了口气。

    这上面的事情表面看起来简单,但是只要稍微深入的分析,就会觉得非常复杂。

    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当然是要禁止刑讯逼供的,同时还要禁止劳教。

    至于为什么要禁止,在国家治理逻辑和普通民众的思维观念上,会有截然不同的思考方向。

    对于东方和西方的社会而言,也有不同的内在逻辑和决策思路。

    在前世的西方历史上,由于启蒙运动等一系列社会思想文化运动开始,酝酿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观。

    主要目标是要求废除贵族特权,附带作用是允许子女平等继承,禁止使用酷刑等等。

    在国家治理上,无论是欧洲还是美洲,人口从来没有饱和过。

    所以当近代理性管理方式成为主流之后,他们就会采取任何提高劳动力的政策。

    包括女士优先,因为女性能够生育劳动力,包括儿童犯罪不罚,因为儿童是未来的潜在劳动力。

    还包括解放女性,推动女性劳动,女性进厂做工,因为女性虽然身体较男性稍弱,但也能承担很多社会劳动。

    在东方的思想文化上,肉刑普遍被认为是残忍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轻易污损。

    在古典时代,东方的思想者就不支持对身体的酷刑,慎刑一直是非常主流的大众思想,使用酷刑的酷吏会被普遍敌视。

    但是,在古典时代的科技水平太低,无法在不使用刑法的情况下,单纯依靠不会说话的物证查清案件。

    所以对身体的刑法一直被士大夫和学者们唾弃,但刑讯人员却一直在持续使用。

    在东方的治理逻辑中,认为涉及到人的管理流程,无法做到绝对高效、廉洁、公正,无法规避腐败和堕落以及挟私报复。

    涉及到人体的惩罚,如果拥有合法的外衣,那就可以合法的实施身体摧残、强迫劳动剥削、乃至器官摘取等等。

    现代普遍禁止器官交易,因为普通人是可以“被自愿”的,可以为了某些条件而“自愿”。

    贵族和富豪们,可以花钱让普通人自愿放弃自由、肢体、器官。

    而当现代科学和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刑讯逼供的同时摘取器官就有可能实现了。

    就算是现在,如果有人胆子足够大,也已经能够抽罪犯的血来卖了。

    估计未来二十年内,器官更换就有可能实现了。

    就算是在古典时代,就有拔罪犯和奴隶的牙齿来卖的情况,华盛顿那帮人不光是剥皮做靴子,也会拔牙当假牙用。

    一战时期就有专门拔死亡士兵牙齿卖给牙医的人。

    朱简烜现在需要非常慎重考虑的事情,是对于现在的大明而言,如果直接禁止刑讯逼供,会对基层治安形成什么影响。

    现在大明的刑侦技术足够支持这种政策了吗?

    朱简烜自己都没有办法准确判断,只能给正在实训的儿子们下达新任务。

    不需要让广东的十二兄弟去做,其他的在基层实训的儿子们,可以在实训的时候随时观察分析。

    如果不使用针对嫌疑犯身体的各种破坏性手段,能不能正常的断案施政。

    关键是效率相比使用简单的刑法会有多大的差异。

    与此同时,作为广东兄弟报告的附件,花山县的那个案件本身,朱简烜本来也没有太在意。

    但是看到当事人的名字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些额外的端倪。

    朱简烜虽然不是广东人,但是对广东却有一些刻板印象。

    司徒、容、冼,都是典型的广府人姓氏,伟雄、锦堂、兆基,也都是典型的广府人的名字。

    而林是福建大姓,水生也不是典型的广府人名。

    这个林水生不一定是福建人,但有可能是雷州或者琼州人,也有可能是潮汕人。

    琼州和雷州属于广东,属于广东最偏僻的地方,而广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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