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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三五章 要权还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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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三五章 要权还要钱 (第2/3页)

“这样的分工看上去很合理,但并不符合自由邦民众的实际需求,也不符合美国中央朝廷的需求。

    “这些自由邦的官吏代表和民间代表们,并不知道他们自己的真正诉求应该怎么实现。

    “他们应该是参考了大明本土和美利坚王国省份的监督制度,根据他们自由邦的现状稍作做了一些调整。

    “他们本来应该是想要直接照搬硬套的,但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没办法完全照搬,才在没有办法照搬的地方了做了一点调整。

    “这种程度的调整根本没有意义,他们用大明省份的制度去适应自由邦的做法,从根本上就是完全错误的。

    “自由邦并不是省份,王国朝廷与自由邦的关系,也不是中央朝廷与地方机构的关系。

    “大明拆分省级地方官员的权力,是为了让地方官员互相制衡。

    “让地方官员无法团结一心的对抗中央朝廷的命令,避免出现一个人完全掌控一个省的资源和权力,进而形成割据。

    “这么做的前提,是王国已经在法理上完全掌控了地方,省份地方权力已经默认属于中央朝廷了。

    “最关键的条件是,绝大部分地方官员已经是中央朝廷任命的了。

    “要让官方任命的地方官员,到了地方之后仍然受控于中央朝廷,而不是利用地方资源抱团与中央对抗。

    “才需要搞地方官员的权力拆分。

    “而美利坚王国朝廷与美利坚自由邦的关系是正好反过来的。

    “自由邦权力默认属于地方,绝大部分地方官员不是中央朝廷任命的,地方的独立性仍然极高。

    “在这种情况下,王国朝廷向自由邦派驻的少量官员,是要代表王国朝廷压制地方官员和贵族的,是要从他们手中夺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在下派的官员内部搞分权制衡,那他们还怎么跟地方贵族和官员对抗?

    “现在我们要派到地方上的官员和机构必须是能够大权独揽的。

    “最佳的借鉴对象,根本不是大明现在本土的地方监督机构,而是崇祯以前的锦衣卫甚至是东厂。

    “在地方上调查、审判、处罚一把抓,唯一权力来源只有中央朝廷授权。”

    大皇子朱靖坤说到这里的时候,另一边的九皇子朱靖坦忍不住反对了,或者说是反对式的提醒:

    “崇祯朝以前的锦衣卫和东厂,在民间以及官僚中的名声可是极差的。

    “如果以后官方派出的人员,在地方上搞出了类似的声誉,对王国朝廷甚至大明的声誉都有影响。

    “相比锦衣卫和东厂,秦汉甚至先秦的郡守和县令,以及两汉的刺史和州牧更合适吧?

    “实际上,由于自由邦的地方官员仍然还在,而且主要是地方选拔担任的,这与先秦时期的地方情况类似。

    “中央朝廷安排一个名义上大权独揽的官员,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他能够控制的那些权力。

    “他能够夺取多少权力,看他个人的能力和朝廷提供的支持。”

    大皇子想了想:

    “先秦的太守,或者两汉的州牧和刺史,确实可以这样安排,这确实是个不错的思路。

    “不过整个美洲,在大明的体系之中,也只是一个省份的地位,用实际地位与总督相当甚至更高的州牧并不合适。

    “我们可以将自由邦视为郡,视为地位类似于府但又规模更大,同时自由度也更高的地方机构。

    “对于王国朝廷而言,刺史的名义和责任,可能都更适合。

    “但对于自由邦百姓而言,太守的称谓显然更容易理解,可以用‘守护民众’的名义翻译成英文。

    “自由邦太守受王国朝廷任命和指派,总管地方官僚机构和贵族的监督事务。”

    九皇子听完大哥的进一步的设想,也没有反对:

    “那么这样做的理由呢?对民众解释为什么直接设立一个机构,而不是设立分门别类的齐全的地方机构?

    “王国省份的监督和审判都分开了,自由邦为什么不分?

    “因为更多的机构需要更多的成本?因为自由邦地方状态与省份截然不同?这样的理由足够吗?”

    大皇子也直接点头:

    “这样就行,我们可以狮子大开口,他们一定要设立齐全的机构的话,那就开出一个自由邦肯定无法接受的价格。”

    大皇子话音刚落,五皇子忍不住插嘴了:

    “那后面应该还要讨论科举的事情,科举也要让太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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