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66章 奎木狼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566章 奎木狼 (第2/3页)

起茶壶又灌了一口,但随即又补充道:

    “不过此事要做得地道,须得把风放得不显山不露水,不留丝毫把柄。”

    “让那风儿自己个儿‘恰好’灌进杨戬与那哮天犬之耳朵里,还得是查有实据,叫其捏着鼻子亦得接!”

    “否则空口白牙,反会惹火烧身。”

    萧辰深以为然地点点头:

    “猴子思虑周全。”

    “此计精髓,全在‘引爆’事件,而非‘捏造’事件。”

    “不过,若是那奎木狼与披香殿玉女的‘事情’本就是存在的,我们只需轻轻一引,即可。”

    “一旦杨戬被此案牵扯,无论是秘密调查还是雷霆问罪,必将在天庭高层引起轩然大波!”

    “司法天神府与玉帝心腹重臣的碰撞,足以吸引整个天庭的目光和杨戬的全部精力!”

    黄风大圣笑道:

    “主上神机妙算!如此一来,便能拖住司法天神杨戬,无暇他顾。”

    “那什么‘狗都去拿狼’去了,自然不会‘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待那杨戬与奎木狼斗得不可开交之时,正是我鼠鼠一展身手之日。”

    萧辰目光灼灼地看向孙悟空:

    “猴子,你有七十二般的变化,又是天庭的齐天大圣,上天入地如履平地,各路天宫倒是皆可去得。”

    “还需劳烦你亲自走一趟披香殿附近,盯着那披香殿的玉女,暗中印证此事。”

    “我以法宝之力为你加持,遮掩气息,确保万无一失。”

    “这奎木狼老孙是认得的,打探消息正方便!”

    孙悟空拍案叫绝,一双金睛放光:

    “此等热闹,老孙求之不得!包在俺身上!”

    “俺老孙便帮你走一遭,探探这私通之事。”

    萧辰含笑点头:

    “如此甚好!猴子,若此事属实,我们便给这位新上任的司法天神杨戬,放上一把大大的‘火’!”

    孙悟空,笑道:

    “好!”

    “给杨戬找点麻烦,正合我意!”

    孙悟空之变化之术,出神入化,只要不是当面撞上杨戬或者照妖镜,皆无大碍。

    何况还有萧辰以极品先天“祖龙珠”帮孙悟空遮掩气息。

    奎木狼是看不穿孙悟空的变化的。

    当年于西行路上,奎木狼便未识破孙悟空之变化。

    而孙悟空便是化成奎木狼之妻“百花羞”公主,骗了奎木狼那“不知打了多少坐工,炼了几年磨难,配了几转雌雄……”才修炼而成之内丹舍利,一口吃掉了。

    ……

    而于《西游记》原剧情之中,“奎木狼与孙悟空”之间,亦存诸多恩怨纠葛。

    曾经,孙悟空受封齐天大圣之时,与二十八星宿,如奎木狼,以“兄弟”相称。

    然至孙悟空大闹天宫之际,奎木狼身为天庭正神,奉命参与围剿。

    自此,双方结下敌对之仇。

    奎木狼与孙悟空交锋,败于其手,自此心怀畏惧。

    后来,西行路上,奎木狼化身黄袍怪,盘踞下界,以食人为生,凶残暴虐,且与天界的披香殿侍香玉女,即下界的百花羞公主“再续前缘”。

    奎木狼力战猪八戒、沙僧,二人不敌,皆被击败。

    奎木狼掳走唐僧,欲以之为食。

    后来,孙悟空闻讯,怒而兴师问罪。

    孙悟空为报复奎木狼,亦欲摧其斗志,遂命八戒、沙僧摔死奎木狼与百花羞所生之二子。

    自此,孙悟空和奎木狼结下了“杀子之仇”。

    然于天庭而言,私生子乃奎木狼之“孽缘污点”,有碍其仙途清誉。

    孙悟空此举,实则间接助奎木狼“斩断凡尘牵连”,使其得以重归天庭正神之位,复享尊荣。

    就如同。

    玉帝想救自己妹妹云华仙子,想让云华仙子不死,就得杀掉云华仙子的孩子,杨蛟、杨戬、杨婵等。

    玉帝得帮助云华仙子去掉这些“孽缘污点”,斩断这些情缘,以保全云华仙子的仙途清誉。

    玉帝是这个执剑者,是那个摔死“云华仙子孩子”的人。

    而在宝象国时,换成了孙悟空。

    只不过,奎木狼和云华仙子做出了不一样的选择。

    云华仙子面对天庭捉拿,毅然选择激烈反抗,誓要保全自己的孩子。

    而奎木狼放弃了自己的孩子,斩断了凡尘,没有向孙悟空寻仇,而是选择了向天庭认错,口称有罪:

    “赦臣死罪……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今被孙大圣到此成功。”

    其言也恳,其情也悲。

    奎木狼经此一劫,顿悟世间情爱,皆如梦幻泡影,转瞬即逝,不可执着。

    奎木狼并未记恨孙悟空,反于西行路上,多次热情相助,帮助孙悟空克服难关。

    而百花羞也放弃了自己的孩子,此中缘由,颇为复杂。

    孙悟空或为百花羞计,毕竟,百花羞身为下界公主,却未婚先孕,给妖怪生了两个妖怪孩子,名节没了……百花羞的下半辈子也就毁了。

    于那封建礼制的吃人之社会,回到宝象国的百花羞,或唯有死路一条。

    此皆百花羞不光彩之过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