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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 我的无罪辩护和其他人有那么点区别(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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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3章 我的无罪辩护和其他人有那么点区别(二合一) (第2/3页)

   郭晓林在那里说,周云也在从各个角度进行提问。

    这部分内容就不用详述了,也没人会感兴趣。

    不过周云确定了一件事,对方确实是有过一些诱惑性的行为。

    当然,这种行为放在强奸案里面其实不能说明什么,还是那句话,性同意这种事,暂时来说你是没有办法通过对方的行为来确认的。

    对方的这些行为不能视为性同意。

    终于,周云问到了至关重要的伤痕。

    “你身上的伤痕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对方是在反抗吗?”

    郭晓林闻言道:“我们当时就是正在……然后她在我的背上和肩膀上开始抓,但是嘴里没说什么。”

    “有没有把双腿并拢的动作啊?”周云又问道。

    这个就是经验丰富的人才能知道的,或者对于强奸案经验丰富的人才知道。

    女方先天力气小,但是不代表没有反抗能力,在这个时候双腿如果强行并拢,那一般来说施暴方必须得用特别大的力气才能掰开。

    为什么,这是生理结构决定的,腿先天要比胳膊劲大。

    而且,男女双方差距大的地方在于上肢力量,下肢力量方面,双方其实差距没那么大。

    你可以去看看健身房那些练得不错的女性,她们练腿的重量,其实是特别大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肯定会留下一些痕迹,这是在强奸案中判断是否有暴力性质的重要证据。

    想要完全依靠暴力把对方控制住强奸,只能说难度很大。

    所以说到这里周云又问道:“所以,其实从头到尾对方都没有说过什么,然后你也没有威胁性质的言论是吧?”

    郭晓林赶紧道:“周律师,我们那会都已经谈的差不多了,而且那会……那会我看她也是同意的,所以我根本没必要去威胁她。”

    周云点点头,情况基本上明确了。

    “然后你们发生关系之后,对方就突然开始哭着说你强奸了她,然后穿好衣服跑到外面报了警,是吧?”

    这些就是在卷宗里的记录了。

    郭晓林颓然地点点头:“周律师,我真的脑子很乱,不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想的,我那会还安慰她呢,但她根本不听。”

    “说我现在都用这种下作的手段了,把她强奸后是不是就想着少给彩礼了,一边哭一边骂我,那会我真的懵了。”

    “后面她跑出去报警,我也跟着追了出去,结果也就十几分钟的样子,警察就来了,直接把我带走了。”

    周云这边问出了关键的一个问题:“你认罪认罚的原因是什么?”

    郭晓林很快道:“之前不是有个律师嘛,她当时听我说完后就说,我这情况被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如果不认罪,那至少也是三年。”

    “但是如果认了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那有很大的可能是缓刑。”

    “至少缓刑不用去坐牢。”

    “她也给我分析过,说人家立刻报警,而且是那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

    周云点点头道:“这个分析也有道理,目前对于强奸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很简单,性同意特别的主观,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

    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本来是没问题的。

    按照传统观点认为,被强奸之后本来是羞愧,愤怒等等,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

    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

    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比如“非亲历不可知”。

    按照这个理论说法,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

    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

    而且在实务中,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

    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很多人都知道的,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

    但是最终,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不予采纳证据。

    之后呢,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作为教案来使用。

    非但如此,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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