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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章 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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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9章 与民争利? (第2/3页)

业行为。

    朕给你的主意是,好好想一部新的商业法。

    同时,重新整理归类,一切商贾的经营范围。

    比如说,原本经营的是水稻买卖,可以增加到五谷买卖,其他是不允许碰的,如果他突然有一天想要蒸个面饼来卖,那就是已经超出了他的经营范围,就需要对这一类商家进行罚款,罚多少由你来定。

    经营炒菜的,可以延伸到经营所有热菜,但是凉菜和酒类不允许,那是另外的范围,反过来也一样。

    总之,商业需要规划和归类,不能再像之前那样,一家店可以经营很多种乱七八糟的东西。

    若像酒楼这种,他需要经营热菜,凉菜,包括酒水,那他就必须要办理好三种相关的执照,按照三种相关的东西来纳税。

    总之就是,归类、规范,规矩!

    在这个营业执照推广范围之中,可以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办,或者更改。

    可以直接找到当地的大商人,交代下去。

    超过了这个期限,没有补办或者是更改的,全部进行一定量的罚款。

    若是不配合,那就吊销经营许可,不允许再经商。

    若是没有经营许可而胡乱经营,逮到一个没收一个。

    当然,法必须要有温度。

    所以,对于民众个人卖点土特产,或者走街串巷的货郎以及小摊贩,不算在这其中。

    这个法的基本要素是,有固定的商店。

    如果是小摊贩,可以像现在长安的东市西市一样,每个县专门划拨一片区域,要买东西都在其中卖。

    卖一天就交一天的税,税率甚至可以只是一文钱,这个话给地方官员收就行了,国税就不掺和了。

    还有就是,农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下调一档。

    年入三百贯以下,不予征税,五百贯征低档税,最高只到中档税。

    只为与民生息,不对农产品进行高额的征税,以免百姓只卖得起而买不起,保证百姓必须要吃饱。

    这农产品,包括五谷和肉类,以及各种果子、佐料类,不包括二次加工成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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