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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变态残杀案,恶魔杨洪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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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章 变态残杀案,恶魔杨洪军(十一) (第2/3页)

接跑去公安局闹事去了:“你们凭啥抓我弟弟,我弟弟那么老实本分,他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你们赶紧把人放了!”

    警察只能耐心跟她解释:“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他就是凶手,而且他自己已经承认了!”

    杨洪军姐姐依旧是不依不饶:“根本就不可能,一定是你们屈打成招,我自己弟弟我太了解了,你们公安局就是胡乱抓人,回头我就去找律师,我要跟你们打官司,别以为你们公安局就可以胡作非为,我给你们告到法庭上去!”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胡搅蛮缠起不到任何作用,2001年1月15号上午8点30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例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般类似这种残害女性的案子,由于涉及到受害人的隐私,基本上都会不公开审理。

    之所以这次选择公开审理,一方面由于杨洪军做的这些案子里,除了一起案子割下了受害人器官之外,其他的都没有涉及到性犯罪。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此案在当地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公开审理可以更好的平息民愤,也能更快的稳定社会秩序。

    法院当庭指控了杨洪军的全部罪行,他一共杀死十二人,杀伤十七人,同时附带了五起抢劫案。

    除此之外杨洪军还无故扎伤四头耕牛,本书之前提到的捅牛事件只是其中一次。

    这小子有时候手痒了,就拿刀出去捅牛,另外还有一次放火把一户村民家的房子给烧了,没有任何理由,就是闲的无聊,可以说杨洪军已经变态到了心理扭曲的程度。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杨洪军死刑,另处罚金一万元。

    结果杨洪军竟然厚颜无耻的提出了上诉,但是并没什卵用,2001年4月18号,法院驳回了杨洪军的上诉请求,并下发了死刑裁决书,杨洪军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杨洪军的案子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其实从他的作案手段看来,此人算不上是性变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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