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养鸟判五年竟有转机? (第3/3页)
请求法庭念其初犯、不懂法而从轻判决”。
这些话,说得好听点叫“常规辩护”,说得难听点,就是毫无用处的废话。
在控方证据确凿、法律条文明确的情况下,这种辩护就像是面对着一堵墙在挠痒痒,根本触及不到案件的核心。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向法官证明,辩护律师已经黔驴技穷了。
“猪队友……”林默轻轻吐出三个字,将这份辩护词彻底打入了冷宫。
他的目光,转向了那份被王父捏得有些褶皱的,由西城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这份文件,才是控方的武器库。
林默一字一句地读着,每一个字都不放过。当事人的供述、花鸟市场老板的证词、交易记录……这些证据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证明了王飞“收购”这个行为的客观存在。
看到这里,林默的眉头微微皱起。如果仅仅是这样,这个案子确实很难办。
然而,当他的目光移动到证据列表的最后一项时,他的手指,停住了。
【证据六:帝都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编号:JW-2023-0487。证明涉案两只鹦鹉系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
就是它。
这份鉴定意见书,是整个案件的定罪基石。
没有它,就无法证明王飞买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整个罪名就无法成立。可以说,它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王飞本人的口供。
林默将这份作为附件复印的鉴定意见书抽了出来,单独放在桌面上。
报告的格式很标准,前面是送检单位、送检样本的描述,后面是鉴定过程和结论。
他仔仔细细地看了第一遍,没有发现问题。鉴定机构有资质,鉴定人员有签名,鉴定方法也写得清清楚楚。
林默没有放弃,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看了第二遍。
这一次,他的目光停留在了“送检样本描述”那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