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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消费者维权基金?总局,这是我中消协的活,你可不能硬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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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0章 消费者维权基金?总局,这是我中消协的活,你可不能硬抢 (第2/3页)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减轻了消费者举证责任,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并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总而言之,群星科技集团发起,强东自营重度参与,正在广邀盟友如四十大盗的这个“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完美地踩中了时代发展的一个趋势,把住了国家深化改革、强保民生的脉络。

    并且让中消协看到了一次风口。

    正值修订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上会表决的重要关头,中消协与几大头部电商平台联合搞出一个“假货必赔消费者维权基金”,由头部电商平台出钱,中消协监管,替消费者发声,这是多美的一件事!

    中消协的作用和地位,或许还能借此进一步提升!

    基于此,工商总局也心动了,想要下场摘一颗桃子尝尝。

    你们中消协要政绩,我工商总局就不要了?

    只不过总局真要下场的话,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来职能兼容性有限。

    工商总局的核心职能是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督,不包括直接管理赔偿基金。

    二来职能定位冲突。

    工商系统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且正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重心在“宽进严管”而非金融补偿。

    三来资金管理风险。

    行政部门沾上钱,麻烦事肯定一大堆。

    闹不好后续可能会自砍好几刀,得不偿失!

    然而一颗这么鲜美多汁的桃子摆在面前,就这么让它水灵灵地溜到别人嘴里,当真是舍不得。

    因此,工商总局的几位核心领导充分调动了主观能动性,想出了各种办法。

    会议末尾,大领导魄力十足地为此次小会做了总结并拍板决定:

    “同志们,我党的优良传统是不怕困难、勇于担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总局决定拟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配合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施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为体现民主,总局决定于8月5日,在京召开一次座谈会,与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深入交流,向各大平台传达精神,同时听取各大平台的主张与诉求。

    这次座谈会的宗旨,是依托总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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