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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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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章:深入调查 (第3/3页)

远调出附件,检测单位是“云栖镇环境监测站”,采样时间是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周秀兰的笔记本上,十月十日夜里下了暴雨,十月十一日清晨,王阿婆发现鱼塘漂满死鱼。

    “暴雨会稀释污染物。”胡云曦翻出张教授的短信,“他说,企业很可能挑暴雨天排污,监测站第二天采样,数据自然达标。”

    她打开恒远化工官网,首页轮播图是省级环保示范牌的颁奖仪式,总经理李宏斌穿着西装举着奖牌,背景是蓝白相间的厂房。

    下拉到“社会责任”板块,有篇《恒远化工与青山村共建生态家园》的报道,配着村民领米油的照片——周秀兰正站在第三排,手里的大米袋比她人还高。

    “这是去年年底拍的。”赵明远指着照片日期,“周奶奶说,那天恒远来发慰问品,让村民签'不再举报'的承诺书。”

    他从档案袋里抽出张复印件,纸页边缘有油印的痕迹,“我在镇司法所查到的,承诺书里写着'自愿放弃对恒远化工的一切诉讼权利'。”

    胡云曦捏着承诺书复印件,字里行间全是“鉴于恒远化工已给予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再无纠纷”的条款。

    她翻到背面,签名栏有二十三个名字,周秀兰的“兰”字最后一竖拖得老长,像根被风吹弯的草。

    “这些村民大多不识字。”赵明远的声音低下来,“承诺书是恒远的人念的,说'签了就能领米油'。”

    胡云曦把承诺书和村民记录叠在一起,纸页发出细微的摩擦声。

    窗外的梧桐叶被风掀动,漏下的光斑落在“重金属中毒”的诊断书上,把“毒”字染成了金色。

    她打开抽屉,取出朱凯旭昨天替她打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翻到第18条,在“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下画了双横线。

    手机在桌上震动,是朱凯旭发来的消息:“体校今天提前放学,我买了排骨,你几点到家?”

    她盯着屏幕上的笑脸符号,手指悬在键盘上,最终回了句:“可能要晚,你先吃。”

    暮色漫进窗户时,胡云曦把所有证据整理成三个文件夹:“环境监测异常”、“村民损害记录”、“企业违规线索”。

    最上面的文件夹封皮是朱凯旭去年送的,印着云雾山的云海图案——那是他们第一次约会的地方。

    她伸手摸了摸封皮上的云纹,指尖触到凸起的烫金,像触到周秀兰掌心的老茧。

    赵明远把最后一份文件归档,抬头看她:“明天把这些资料给张教授看看?

    他说能帮忙分析水样。”

    胡云曦点点头,把文件夹锁进保险柜。保险柜的密码是朱凯旭的生日,数字键按下去“咔嗒”响,像给证据上了道锁。

    她背起帆布包,包底的采样盒撞在腿上,里面的水样在暮色里泛着暗黄,像被揉皱的旧信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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