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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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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4章 交涉 (第3/3页)

求:“总督阁下,诸位大人。为保障大唐商贾在贵港贸易之安全、有序与效率,我朝提议,依循此前在阿丹港已行之有效之惯例,于亚历山大港设立大唐商栈‘万国通衢’分栈。其核心条款如下……”

    他所提条款,基本沿用了阿丹模式的核心框架。

    请求在港区指定区域划拨土地营建商栈,大唐商栈内部可保有不超过一定人数的精锐护卫,负责商栈内部安全与货物看守。主力舰队依例停泊外海锚地。

    商栈使由大唐皇帝任命,全权负责商栈内部一切事务,包括人员任免、货物仓储调度、交易规则制定及内部成员间的一般性纠纷裁决。

    基本沿用阿丹妥协方案,商栈内一般纠纷自理。若大唐人员于港区内触犯当地律法,由拜占庭地方法庭依据帝国法律审判。

    商栈使或其指定代表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审判并陈述意见。涉及死罪或重大争议案件,判决需通报商栈使,商栈使有权提出异议并上报君士坦丁堡宫廷最终裁决。

    参照阿丹“十税一”之率,按货物价值征收关税。

    具体价值由双方税吏依据实际成交价共同核定。

    提出设立类似阿丹的“通商会商小组”,由双方精通算学、度量、钱法的专员组成,在后续贸易实践中逐步磋商金银兑换比率、特定货物计量单位换算基准、衡器校准方法等。

    然而,当崔敦礼提到“商栈内部保有护卫权”及“内部管理裁决权”时,厅内气氛明显凝重起来。

    一位身着紫袍、佩戴金链的元老贵族首先发难,语气带着罗马人固有的傲慢。

    “将军阁下,崔使者。罗马帝国的法律如同支撑穹顶的石柱,覆盖帝国每一寸土地,管辖着境内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公民、外邦人还是异教徒。”

    他的目光锐利地看向郑怀远,“允许一支外国武装力量在帝国的重要港口内保有武装人员,并赋予其内部‘自治’裁决之权,这……是对帝国至高无上法律权威的挑战。即便是强大的波斯萨珊,亦未曾享有此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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