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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88章 卷宗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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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588章 卷宗里的名字 (第2/3页)

专门替军方采购军需物资,这几年已经摇身一变成了沪上有名的大商号,兼营地产与洋货进口。一个被判处叛国罪的政治犯,其家产不是充公入库,而是大规模转交到同一个私人商号名下,这本身就构成了案件的第一重疑点。

    第三份是审讯记录,一共七页纸。莫隆的口供记录得非常详细,包括他的籍贯、履历、社会关系、与外国使节的往来记录。审讯人员的提问咄咄逼人,每一个问题都预设了“通敌”的前提——“你与某国领事密谈的内容是什么?”“你何时将朝廷机密交与对方?”而莫隆的回答始终只有四个字:“绝无此事。”七页口供,除了这四个字没有任何其他内容。一个被指控叛国的人,既不辩解也不招供,只反复说同一句话,这意味着审讯没有拿到任何实质性证据。没有证据就定了罪,没有口供就判了刑,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过是一层用来遮盖暴力实质的薄纱。

    第四份是判决书。他翻开之后呼吸停了一下——量刑栏里写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旁边却有一个手写的小字备注:“暂缓,待查。”备注的笔迹和判决书的正式笔迹明显不同,是另一个人的手书,墨色更淡,下笔更轻,像是仓促之间添上去的。“暂缓待查”这四个字,证明当年在判决下达之后,有人对案件的结论提出了异议,并以某种方式延缓了执行。

    齐啸云把判决书举到油灯前,仔细辨认那个备注的签名。字迹潦草但骨架端正,每一笔收笔的时候都有一个小幅度的回锋——这种回锋的笔势他见过太多次了,从小到大,书房里挂的字幅,逢年过节收到的对联,每次商行新开分号收到的贺幛。这个备注人是他的父亲,齐天城。

    他把判决书放下,指节无意识地在桌面叩了一下,发出一声极轻微的闷响。他父亲在莫隆案里留了一个后手,这个后手很可能救了莫隆一命。但为什么父亲从未提起?为什么每次问起莫家的事,父亲都是那句“都过去了,别再提了”?如果当年他父亲能延缓执行,说明案件在上层已经有了不同意见,那么最终的翻案证据究竟是什么?是谁压下了这些证据?

    油灯的火苗在他翻页的动作里忽然晃了一下,把墙上那个弯腰伏案的影子摇得忽大忽小。

    第五份文件——他翻到第五份文件的时候,手突然停住了。这是一份证人证言笔录,纸张比前几份更新一些,折痕也浅,像是事后才补入卷宗的。证言人的名字栏里写着三个字:沈秀芝。他记得这个名字——莫家的乳娘,那个在莫家被围抄当晚抱走一个孩子的人。证言笔录的格式和前面几份不同,不是审讯式的一问一答,而是一段完整的供述,全文抄录如下:

    “民妇沈秀芝,供职莫府十年,专司大千金与二千金的哺育。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夜,有军士持枪围宅,民妇奉主母之命抱大千金从后门出。至巷口被两人截住,其一为赵坤副官刘德彪。刘德彪称若将孩子交予他们,可保主母平安;若不肯则今晚莫府上下必死于乱枪之下。民妇不得已从命,将孩子交予刘德彪。刘德彪交予民妇一封信函与银元二十枚,嘱即刻离沪。民妇愧对主家,于码头将孩子藏于渔船避风处,留玉佩半块为记,后返沪谎称孩子已夭折。此后二十年,民妇日夜不安,今日据实陈述,所供属实。证人沈秀芝,画押。”

    齐啸云把这份证言笔录从头到尾看了三遍。三遍之后他靠在椅背上,后背被冰凉的铁皮档案柜贴透衬衫,凉意顺着脊椎一路爬上后脑勺。这份证言把贝贝被抱走的经过交代得明明白白——幕后主使是赵坤,直接执行人是刘德彪,胁迫对象是乳娘,转移地点是码头,留下信物是玉佩。整个链条丝严缝合,完整得令人心惊。

    但问题是——这份证言太完整了,完整到像是有人刻意把它“放”在档案里等人来发现。谁会这么刻意?

    他翻开第六份文件。这是一份内部报告,写给当时的沪上提督,落款人刘德彪。报告内容极其简短,措辞却冷硬得刺眼——“莫家大千金已于码头溺毙,尸体随江水漂走,打捞未果。属下办事不力,请提督责罚。”日期是沈秀芝证言之后的第二天。这份报告的存在,给了整个案件最致命的定性——一个孩子在“溺毙”了,另一批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这件事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再追查,不需要再立案。而实际上那个孩子被渔民夫妇救起,在江南水乡活了二十年。

    但齐啸云的注意力已经不完全在证言和报告上了。他把油灯移到档案袋最后几页,发现卷宗末尾夹着两份简报式的记录。第一份写的是莫隆被押赴刑场的日期——赫然就是“暂缓待查”备注之后第五天。第二份更为简短,只有五行字,来自狱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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