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熟悉的压痕 (第2/3页)
“哼,找熟人替你开脱?你俩先前就认识吧!”
金季欢被气笑了:“现场还有这么多人呢,那你指认一位你觉得放心的?”
本来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食客鼓着眼睛逼问金季欢:“那你说,为何我吃不出椒籽?”
“因为我并没有把雪髓椒直接煮到这锅菜里!”她翻了个白眼:“我用它的籽碾碎,做了一锅芡汁,所有要用雪髓椒炖煮的肉菜,我都浇一层芡汁上去,这样既能去腥又能增鲜。”
食客听得云里雾里:“芡汁?竟然只用在芡汁里……那,那你不还是舍不得放,偷工减料!”
“啧,你这人怎么不听劝呢?”金季欢揉着太阳穴,一脸的不耐烦:“前头跟你说了,雪髓椒那籽儿,香味太过浓烈,直接用来炖肉不会好吃的!”
她转向在场诸人:“过去,很多北地厨师生怕食客不知道自己用了雪髓椒这一名贵食材,都是直接把它大颗大颗地炖到肉里。而食客自己,虚荣心是满足了,真觉得吃在嘴里美味的人,其实没几个。”
在场并有几个曾经吃过那种做法的客人,大伙儿都面面相觑,一时不知该信谁说的。
“大厨所言甚是!”一个熟悉的声音越过众人传到金季欢耳中,明昭排开众人走上前来:“鄙人日前点过这道雪髓椒炖鹿筋,觉得金大厨的这一改动甚好。相比之下,雪髓椒直接炖在肉里的老法子,松香味太重,本身并不十分可口;仿佛只是为了向旁人夸富。”
他姿容秀美、风度翩翩,满身衣袍一看就是上等货色,周围人先就认定了他说的话可信,哪怕许多人其实并没有吃过这菜,此刻也跟着点起了头。
金季欢已经着人去后厨抬出了芡汁,放到食客面前:“你若不信,尝一口便知;只不过我担心这芡汁松香味太浓,噎了你。”
其实已经不用再品尝了,整罐芡汁往桌上一放,浓烈的松香味顿时钻进所有人的鼻孔。明昭上前,用勺子在芡汁里搅出一颗椒籽:“雪髓椒的籽,有六道楞,金大厨她做菜,是真材实料的。”
事情美美解决,食客灰溜溜结账,走之前还恋恋不舍地吃完了剩下的鹿筋,众人背地里嗤笑不住,金季欢的厨艺再次被夸上了一层楼。
塞上春三条街外的小巷里,明昭面色阴沉地叫住了方才自告奋勇试吃的小伙儿,上前扣住对方手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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