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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纳高句丽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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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章 纳高句丽遗民 (第2/3页)



    第二是吸纳丁壮,化兵为民,亦民亦兵。高句丽军队在战后瓦解,大量士卒溃散回乡,或成为流民。李瑾下令,原高句丽士兵,可自愿选择:一是解甲归田,与平民一样分地、免赋;二是通过选拔,编入新设立的“安东团结兵”或“城傍兵”,成为大唐在当地的辅助军事力量,接受唐军训练和指挥,驻扎本地或轮戍他处,给予军饷、田地,立功者可升迁甚至转入正规唐军。此举既消化了不稳定因素,又为唐军补充了熟悉地形、气候的兵员,还节省了从内地调兵的巨大消耗。当然,对这些“团结兵”的编制、将领任命、驻地调防,李瑾牢牢掌握在都护府和亲信汉将手中,防止其尾大不掉。

    第三是推行教化,开启同化之门。在平壤设立“安东官学”,招募通晓汉文和高句丽语的学者任教,首批学生主要从归顺的高句丽中下层官吏、地方豪强子弟以及唐军中有功将士子弟中选拔,教授儒家经典、大唐律令、汉文书法算术。李瑾甚至亲自题写了“宣化导俗”的匾额。同时,下令各州县,鼓励甚至资助地方兴办乡学、村学,教材以朝廷颁布的《五经正义》等为主,师资可聘请流寓至此的汉人士子,或选拔本地通晓汉文的学者。对于学业优秀者,可推荐至洛阳国子监深造,或参加唐制的科举考试(虽初期名额极少,但象征意义巨大)。教育,是从根本上改变下一代认同的长远之策。

    三、土地与赋税:制度的接轨

    要建立长久统治,必须在经济基础上与唐朝制度接轨。李瑾以都护府名义,开始在高句丽核心区域推行唐制的基础——户籍和土地制度。

    他派出大量由唐吏、投降高句丽文吏、唐军文职人员组成的清查队伍,深入各地,结合高句丽旧有户籍(部分毁于战火)和实地核查,重新登记户口,编制新的户籍册,区分“课户”(承担赋税徭役)与“不课户”(如官员、军人、特殊技艺者等)。同时,大力推行均田制。将大量因战乱形成的无主荒地、没收的叛乱贵族土地,以及部分官有牧场、山林,按唐制授予无地、少地的平民、归顺士兵、内迁汉民。规定“丁男、中男给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女子、奴婢、工商户减等授田。永业田可传子孙,口分田身死还官。这一政策极大地吸引了无地流民和贫苦百姓,迅速稳定了基层社会,也为朝廷未来的赋税收入打下了基础。

    赋税方面,暂时实行“从轻从简”的原则。在免税期结束后,计划推行与内地基本一致的租庸调制,但考虑到战后恢复的实际情况,税率可能有所降低,并允许部分折纳当地特产(如人参、皮毛、海产等)。同时,鼓励商业流通,在平壤、辽东城、国内城等地设立官市,减免商税,吸引中原、新罗、靺鞨乃至倭国商人前来贸易,促进经济恢复。

    四、地方与边防:羁縻与震慑

    对于鸭绿江上游、长白山地区以及半岛东部、北部山区的那些半独立的高句丽城寨、靺鞨部落、契丹羁縻部族,李瑾采取了更为灵活的羁縻政策。只要其首领愿意前来平壤朝见,表示归顺,献上象征性的贡品,便授予其都督、刺史、县令等官职,允许其世袭,并保持相当的自治权,内部事务一般不予干涉。但要求其承认安东都护府的权威,遵守大唐律法基本原则(如不得擅自攻伐),按时朝贡,提供少量兵员(称为“蕃兵”),并派遣子弟入平壤“学习”。这种“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策略,以最小的成本稳定了广阔的边疆地区,同时也为日后逐步加强控制埋下了伏笔。

    军事上,在稳定核心区的同时,李瑾丝毫没有放松警惕。梁建方坐镇平壤,统辖两万关中、河东精锐府兵,作为核心机动力量。孙仁师的水师则牢牢控制着西海岸和主要江河航道。王方翼、曹怀舜、高侃等将领分驻辽东城、国内城、乌骨城等要地,各统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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