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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置倭岛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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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8章 置倭岛都督 (第2/3页)

主簿,一位出身弘文馆的学者补充道,“倭国文字、衣冠、制度,多仿我唐,此乃羁縻之利基。当勒令其国,公文、典籍、科举(若有)、官方礼仪,必须全用汉文、汉字。鼓励倭国贵族子弟入长安国子监、太学就读,习儒经、明礼法。其国中,可设‘唐学所’,教授汉文、儒学、算学。久而久之,其精英必以通汉学为荣,心向大唐。其国史书,需由我唐官审定,去除僭越之语,申明永为唐藩之義。其神道教、佛教,可暂不干涉,然其寺田、僧兵需加限制,其领袖需受唐官敕封或认可。”

    李瑾赞许地点头:“诸位所言,皆中肯綮。可依此拟定《倭岛羁縻敕令》,详列条款。然,徒法不足以自行。需有一强有力之机构,总揽执行,监察各方。故,本帅意,奏请朝廷,于此处设立‘倭岛都督府’。”

    他站起身,走到地图前,手指重重点在奈良的位置,但随即又移向靠近海岸的难波津(大阪):“都督府驻地,不设在奈良这旧都。奈良乃倭国旧势力盘踞之地,关系错综复杂。当设于难波津!此地濒海,便于与我水师联络,交通便利,亦远离旧贵族之窠臼。以难波津为基,兴建新城池、港口、官衙、仓廪,名为‘镇倭城’!倭岛都督府,便设于镇倭城内!”

    “都督一职,权柄极重。总揽倭岛(包括本州、九州、四国及附属岛屿,虾夷地暂不置)一切军政要务,掌驻军、巡海、勘矿、征粮、监察官吏、审理要案、对外交涉之权。倭国旧有之太政官、国司、郡司,其政令需经都督府核准备案,方可行之。倭国王之政令,无都督府副署,不得出王宫。都督有专断之权,可先斩后奏!”

    “首任倭岛都督……” 李瑾目光扫过帐中诸将,最后落在金仁问身上,但随即微微摇头。金仁问虽熟悉倭情,但毕竟新罗王子身份特殊,用其安抚九州尚可,总督全倭则易生嫌隙。他又看向何迦楼,何迦楼是水师名将,但治理地方非其所长。他心中已有计较,但此时不必明言。

    “都督人选,需稳重干练,通晓政务,熟稔边事,更需忠心不二。此事,本帅将专折奏明圣上与天后,请朝廷简派重臣。在新都督到任前,暂由本帅兼领都督事,以行军司马府兼理都督府政务,何总管总督水师及海防,金安抚使(金仁问)仍理九州民政,并协理本州招抚事宜。”

    “此外,” 李瑾继续道,“于九州博多设‘镇西军府’,于本州东北陆奥(后世仙台一带)设‘镇东军府’,于四国设‘南海军府’,皆受倭岛都督府节制,分辖各地驻军,镇压不轨,开拓疆土(尤其是虾夷地)。”

    一套融合了羁縻政策、军事控制、经济掠夺、文化同化的完整统治蓝图,在李瑾和其幕僚的商讨中逐渐清晰。这不仅仅是战后的权宜安排,更是意图从根本上改造倭国,将其牢牢绑定在大唐的战车之上。

    麟德八年九月,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和威逼利诱下的谈判(主要对象是那些希望在新秩序下分一杯羹的倭国贵族),《大唐皇帝敕令:置倭岛羁縻都督府及善后事宜条陈》(简称《倭岛羁縻敕令》)正式以李瑾的名义颁布,并快马送往洛阳,请皇帝、天后用玺批准。同时,在奈良及各地以汉、倭两种文字张贴告示,晓谕全倭。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政治架构:

    1. 去倭国“天皇”号,复称“倭国王”,由大唐皇帝册封,世袭罔替,然其废立需经大唐核准。

    2. 倭国王仍居奈良旧宫,保留象征性礼仪职能,可设简化之朝廷(去“太政官”等僭越名号,改称“王府”),处理日常琐碎民政,但其所有政令,须经“倭岛都督府”核准用印,方为有效。

    3. 设“倭岛都督府”于难波津(即刻动工兴建镇倭城),总揽倭岛全境(本州、九州、四国等)军政、监察、外交、矿务、贸易、司法要务。都督由大唐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宗室、重臣或心腹大将担任,权力极大。

    4. 倭国旧有行政划分(国、郡、里)暂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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