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9章 买山 (第3/3页)
中摸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今年年初,我托人在西郊买了座山,当时也不贵,就花了一千两银子,看在你我关系的份上,我转卖给你,九百两!”
陈凡闻言一喜:“是玉泉山吗?”
郑应昌一抽那张纸:“想屁吃呢,玉泉山,我买下来,宫里喝水还得找我买呗。”
“那是哪里?”陈凡接过那张纸,只见纸面是大明通行的棉契纸,墨字工整,是标准的民间山地赤契格式:
立卖山契人:郑应昌
今因别项用度,情愿将自置荒山一所,坐落京师西郊三十里,土名馒头山。
其四至界址:东至涧水为界,西至岭脊分水为界,南至官道坡崖为界,北至荒田古塍为界。
山场周遭林木、坡地、崖壑、空闲地基、自生松杉杂木一应在内,并无分毫存留。
原系本人本年正月置买,祖业明晰,钱粮无欠,并未典押、与人共有,亦无亲族争执不明等情。
今托中人李绍先引议,三面面议时值价银九百两整。
当日银契两清,卖主亲手收足,并无少欠、折抵。
自卖之后,此山一应山场产业,尽归买主陈凡名下永久管业。
任凭买主开山、结庐、建舍、栽树、讲学、招佃,任意经营,卖主子孙永无争执、回赎之理。
日后倘有内外人等争占、说事,俱系卖主郑应昌一力承当,与买主毫无干涉。
两家自愿成交,并无逼勒、哄诱等情。先悔者,甘罚契外银伍拾两,付不悔人受用,依旧遵契施行。
钱粮税粮,听凭买主自行过割入户,照例当差。
恐后无凭,立此卖山赤契一纸,付买主收执永远存照。
立契人:郑应昌(押)
居间中人:李绍先(押)
代书人:张慕之(押)
陈凡看着已经拟好的赤契,脸上露出古怪之色:“你真是一千两买的?”
郑应昌老脸一红:“咳咳,唔…………嗯……”
“可是这馒头山的名字,听起来不是什么幽静所在啊。”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那我签了?”
“文瑞,你是知道我这个人的,怎么可能坑你?签,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