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感言 (第3/3页)
人获得更大权力的制度。
和平时期追求金榜题名,主政一方,执宰天下,战乱时代参与群雄逐鹿,问鼎中原,君临天下。
如果能够压制住西方中心论的潜意识,不将西式的投票民视为默认正确的道路,不认为除此之外的道路都是错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将不同的社会制度放到一个公平的平台上去对比。
那么投票选举任职,与考核选拔任职,显然就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权利实现方式,是在不同的社会基础上演化出来的。
而后者的实际运行效率,实际上并不低于前者。
采用某种制度的国家的失败,不等于某种制度的失败,否则现在的西式民主也是失败的。
与此同时,不列颠人要到二十世纪的时候,才终于废除了选举权的资产限制,让所有成年男性都获得了选举权。
华夏应该是在宋朝的时候,就已经允许除贱籍之外的人参加科举了,男性默认可以参加,女性未被禁止参加。
在这样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思路,十九世纪欧洲最典型的“全社会各阶层的大妥协制度”——君主立宪配责任内阁制,能照搬到华夏社会上来应用吗?
如果能应用的话,需要哪些主观和客观条件才能实现?才能长期稳定存在呢?
如果不能应用的话,那在华夏社会的普遍认知框架下,有没有一种处于类似生态位的组织架构呢?
我觉得各种文明之间的差异有很多,有些东西我有了一些思路,但有些东西我也没有想好,不知道应该怎样对比。
现在自然也没有办法一口气写出来,只能在更新中慢慢地思考和讨论。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