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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六 现代篇(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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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外六 现代篇(四十三) (第3/3页)



    林黛玉说:“我是甄女士的律师。”

    甄真睁大眼睛看着她。

    电话那头又愣住了:“律……律师?”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林黛玉语速和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电话那头传来一阵很杂乱的说话声,是他们的乡音,带着点儿恐慌和迷茫。

    林黛玉很耐心的等待着。

    好一会儿那边的声音又传过来:“你不要在这里吓唬人!那死丫头是我的闺女,我养了她这么多年,若不是我她哪里能活到这么大!”

    声音很大,林黛玉能够听出她语气中的色厉内荏。

    “我是律师。”她依然是一口非常标准的播音腔:“我只和你讲法律,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你身为买家,甄小姐有权对你提起诉讼。”

    那边听起来是真不能理解,不断重复:“我养大了她!我养大了那个死丫头!我怎么还有罪了?她花了我这些年的钱怎么算?”

    林黛玉道:“我说过我不管这些,我只对你说法律,甄女士提供的证据之中,有你从小对她打骂虐待的记录,以及想要把十六岁的她嫁给四十岁丧妻的男子换取彩礼,对她有一定的关押行为,按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将按本法规定分别定罪,合并执行刑罚。”

    电话那头的声音有些颤抖:“我没有打她!她不听话我才教育教育她!我们村里的小孩子哪个不挨打?就她娇贵不成?一个丫头片子还……”

    林黛玉打断她:“我听说你还有一个儿子?”

    那边的声音显然有点儿惊恐:“你要干什么?”

    林黛玉说:“我建议你在继续骚扰甄女士之前想清楚,你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若是甄女士对你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你的儿子,甚至你的孙子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电话那头突然就没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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