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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工厂焚尸案:人之初,性本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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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0章工厂焚尸案:人之初,性本恶 (第2/3页)

离开了会议室,偌大的会议室只剩下四人。

    姜绵整个人趴在桌面上,一言不发,刘一舟和许贺看着她这副模样,心知她心里堵得难受,默契地没有出声打扰,相继离开。

    宋延留在主位,目光自始至终落在那道单薄的背影上,眼底翻涌着浓重的心疼,却没有上前打扰她。

    不知过了多久。

    姜绵侧过脸,视线直直落在他身上,声音沙哑干涩,带着几分疲惫:“宋队,案子结束后,我们去一趟老奶奶那边吧。”

    宋延没有半分迟疑:“好,我陪你一起去。”

    …………

    半个月后,法庭当庭宣读了蔡铃铃杀害林思语一案的最终判决。

    被告人蔡铃铃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她因私人纠葛蓄意行凶,以残忍手段杀害林思语,事后为掩盖罪证纵火焚尸,其作案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重。

    法庭认定,蔡铃铃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依法数罪并罚。

    当庭宣判,被告人蔡铃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判决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庭审查证,被害人林思语父母重男轻女,平日对女儿疏于关怀,案发后全无丧女之痛,一心计较赔偿款项,并无真心悼念逝者的心意,如果将赔偿金判于二人,难以发挥慰藉死者的作用。

    林思语生前有空就前往市内一家流浪动物收养基地投喂照料猫狗。

    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判定,共计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元赔偿款不交付林思语父母,全额拨付给正规流浪动物收养基地负责人刘月英。

    判决结果公布的当天,最先闹起来的是林思语的父母。

    林栋梁一得知赔偿金全数判给了流浪动物基地,当场就红了眼,气冲冲直奔警局。

    值班民警上前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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