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陈卫东发现的坑 (第1/3页)
这合同不研究还好,这一研究下来,陈卫东发现全都是坑,而且坑非常大。
在这次的报价上面,M国这边联合碳化物公司给的报价是四百八十万美元。
今天在合作洽谈之前,这些人可是冠冕堂皇地喊着,“这是给贵方的最惠国待遇价格,比对欧洲、日本客户都低,因为我们是朋友。”
徐利伟听到这话,还很高兴,觉得外国友人对他们很够意思。
可是陈卫东上网通过公开的资料查到,这家联合碳化物公司给印度的同款设备报价是三百五十万美元,给巴西的是三百三十万美元,反而给他们华国的价格是最高的。
呵呵,所谓的最惠国待遇,分明是最贵国待遇。
而且这合同里的条款中有一条写着“价格保密条款”,华国不能向第三方公开透露成交价格。
这条表面上是商业惯例,实际上是防止华国发现别的国家更便宜。
另外,在付款方式上也有大坑。
按照M国这边的方案,一共四百八十万美元的货款,不用预付定金,十年分期付款,年利率为百分之六。
前三年只需要付息,不用还本金。
若是这样的合同条款拿给徐利伟那些领导看,肯定觉得非常的划算。
毕竟不用先掏钱,每年分期还本金利息,还完十年设备就是自己的,比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小多了。
可是陈卫东算了一笔账,按照这样的利率,十年下来利息也得要一百多万美元了。
再就是合同规定了,设备的所有权在还清贷款前归美方。
如果华方任何一年逾期付款,美方有权收回设备,已付款不退。
更狠的是,合同规定的汇率风险得由中方承担,如果美元升值,华国就得多付。
另外,在技术转让上,也存在问题。
陈卫东上网查询了一下资料,这家公司提供的全套技术,一百二十项专利里面八十项都已经过期了。
剩下的四十项里,三十项是外围专利,比如包装设计,管道接口,核心工艺专利却只有十项。
就在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