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釜底抽薪,货栈解封 (第2/3页)
生意周转,应对货栈被封带来的种种不便。
但有些事情,悄然改变了。
陆怀瑾没有再出门,他将自己关在书房,除了翻阅一些关于大夏科举制度的杂记,更多时间,是在和方状师会面。
老状师最初对这位年轻的赘婿兼案首还有几分矜持,几次深谈后,那份矜持变成了惊异,最后化为一种近乎遇到知音的郑重。
他们关起门来,反复推演。
陆怀瑾提供思路和现代法律逻辑中关于程序、时效、权责界定的内核,方状师则负责将其转化为《大夏律》中严丝合缝的条文语言和呈文格式。
沈掌柜被秘密召来几次。
陆怀瑾不再让他去四处托关系、求门路,而是交给他一份方状师最终定稿的呈文,以及一个明确的指示:不再低声下气,而是由方状师陪同,堂堂正正去府衙户房,以云家商号东家的名义,正式递交这份文书。
呈文的开头,并非诉冤,而是语气恭谨地“请释疑惑”。
文中首先感谢衙门对商货规范的稽查,然后逐条列出货栈被封所依据的、那语焉不详的“文书不全”理由,接着引述《大夏律·户律》相关细则,指出稽查应有明确范围与期限,查封整个货栈于律无据。
最关键的是,律法明文规定,此类扣押若超过十五日无进一步裁定或移交刑狱司,则应自动解除强制措施。
如今,十五日之期已在眼前。
呈文最后,并非要求放行,而是“恳请户房大人明示:一、文书究竟何处不全,以便商民速速补正;二、若稽查已毕,依据律例,超期扣押之货物与货栈,当如何处置?商民谨遵钧裁,以利早日完纳课税,不敢有误。”
措辞严谨,不卑不亢,每一条都踩在律法的节点上,却将皮球巧妙地踢回了衙门。
这份呈文被方状师和沈掌柜递上去时,户房的接引书吏脸色就变了。
他自然知道这是宋家打过招呼要“严查”的案子,本想照旧压下拖延,可方状师的名头和呈文中白纸黑字引用的律法条文,让他不敢公然糊弄。
更麻烦的是,那位书吏悄悄将此事禀报给了户房主事,主事又向上峰请示。
上峰想起近来知府大人对云家那位案首姑爷的微妙态度,思忖再三,不敢擅自决断,将呈文连同相关卷宗,一并送到了知府案头。
知府看了呈文,半晌未语。最后只批了四个字:“依律办理。”
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户房的公文终于下达:经查,云家货栈此前所扣货物文书,瑕疵已责令补正,现核查无误,即日起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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