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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陆沉舟在御前先认一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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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章 陆沉舟在御前先认一半罪 (第2/3页)

部、大理寺和退伍军卒三方核领箭营、战耗与未回收数。查到王府私卖、伪报或销账失职,按经手人和现存责任分别承担。”

    “包括陆骁?”

    “包括。”

    “包括你自己?”

    “包括。”

    “若查账会暴露北境旧防线?”

    “防线位置另封,数量、领用人与去向不因此全免。”

    陆沉舟认的不是一句适合当场过关的“管教不严”。

    他给出了能被后来翻账、问人和追责的范围。

    顾昭宁补充,自己曾参与旧箭销账,应主动回避单独核定自己签过的营数,只提供原始副册和当年流程。她不会因为今日箭案需要陆家无罪便把自己写成唯一可信军方证人。

    一名御史道:“你先认小错,想躲大罪。”

    “旧军械流失不是小错。”陆沉舟道,“但大罪也不能靠把所有错并在一起凑。”

    顾昭宁从礼乐楼传回第一份状态。

    宫弩是真的。

    弩机登记号属于内府旧库,三日前由首辅值房修造签领出,名义为校正春猎响箭。签领人写“郑成”,右眼一栏标有旧疾。

    郑姓。

    右眼旧疾。

    与宁宅白翳郑管事可能相合。

    也可能有人借已暴露的特征填名。

    闻人清立即要求只写“姓名与特征近似”,未见本人、未核指印前不得宣布同一人。

    宁知微带着春猎运输签影抄入高台。

    她没有因第四次袭击推翻整个判断。

    “这支箭证明至少一组人有直接弑君行为。”她道,“不证明前三场只为弑君,也不改变十三车正在向东转移。”

    “你还坚持?”皇帝问。

    “下调‘所有攻击主要服务转运’的判断。保留‘有人利用攻击改变城门’的判断。两者可以同时存在。”

    她请求在多方见证下刮取柱上第三支箭的一粒胶屑。

    胶仍是浅黄色快干胶。

    其中有细矾和白石粉。

    与御马箭形色相近。

    更重要的是,第三支箭尾羽下压着一小片新蓝线。蓝线不是靖北旧箭材料,而是内府近年修弩时标记槽位的线色。旧箭在礼乐楼装入宫弩前,至少经过一次宫内弩务经手。

    宁知微展示宁宅取得的春猎运输签影抄。

    签上同样用浅黄胶补过封边。

    只能说配方、颗粒和干燥状态近似,不能仅凭胶证明同一人。但宫弩修造签、靖北旧箭、新蓝槽线和春猎转运签首次出现在同一时段链上。

    她又出示十三仓三类调令的共通语抄本。

    礼部、宗正寺和兵部文式不同,均写“只验外签不验内箱”。礼乐楼宫弩修造签的背面,也有同一句话,只是被墨涂去大半。

    这句本不该出现在弩修造签上。

    弩不是货箱,不存在只验外签。

    说明修造签可能与转运令共用过同一份抄令底稿,或由同一传令人机械抄入。它第一次把宫弩领取与十三车转移连接在文字习惯上。

    闻人清只把证据写到“存在共同底稿或共同抄令环节”,不写首辅值房统一指挥。修造签从首辅值房发出,具体底稿可能来自上级、下级或外部送入。

    韩照庭道:“首辅值房修造签领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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