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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宁知微先放弃的是一座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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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8章 宁知微先放弃的是一座宅子 (第2/3页)

“就是没有。”

    “可以挤。”

    宁宅现住家眷是否知道这笔交换,没人问过。

    她们持有韩氏分房文书,在那里住了十余年。针线作坊的布、绷架、工钱簿和十七名女工生计也都真实存在。

    她们可能是韩氏族产制度的受益者。

    不等于参与宁衡旧案。

    宁知微问:“返还以后,韩氏是否承认十五年前取得宅产违法?”

    “不承认。”

    “是否赔偿宁家十五年使用收益?”

    “不赔。”

    “现住家眷搬迁损失由谁承担?”

    “韩氏。”

    “写在哪里?”

    返还书没有。

    韩惟安说会另行安置。

    苏听澜当场拨了一下算盘:“不写便等于没有。”

    韩惟安看向她:“苏姑娘是希望宁家拿回宅子,还是不希望?”

    “希望。”

    “那为何处处阻拦?”

    “因为你们想把一座可能本就该还的宅子,算成足够买断刑案线索的恩惠。还想让宁知微承担赶三十一人出门的名声,最后朝廷不赔、韩氏不认错、现住家眷怨她。”

    苏听澜把三笔账分开。

    宁家是否有宅产权。

    韩氏取得和使用是否善意。

    国家错误没官是否应当赔偿。

    三笔不能用一把钥匙一起结清。

    宁知微把返还书推回去。

    “我不接受交换。”

    韩惟安问:“连宅子也不要?”

    “不是不要。”

    “那是什么?”

    “不以停止修造线调查为代价取得。也不要求现住家眷三日腾退。”

    “你父亲若平反,宁宅自然应还。”

    “到时另案确定。”

    “另案可能拖很多年。”

    “我知道。”

    宁知微先放弃的,不是宁宅权利。

    是今日拿到钥匙的机会。

    她把宅产争议从三司刑案中剥离。宁衡是否贪墨、通敌,不以宁宅有没有还来判断;韩家家眷是否善意居住,也不由韩照庭是否涉案一并决定。

    闻人清起草分案条目。

    第一,三司继续查宁衡七项罪名。

    第二,大理寺继续查宁宅修造、封门、桐油和首辅值房外围经手,不因产权调解停止。

    第三,宁宅产权、占有、返还和赔偿另立民产争议卷。

    第四,现住家眷在裁定前维持居住,不得转卖、扩建或毁损证物区域;针线作坊照常经营。

    韩惟安道:“你们把一件事拆成三件,只会更难结。”

    闻人清道:“因为原本就是三件。”

    谢红绡补充:“你们把三件捆成一件,只是更容易卖。”

    这次闻人清没有纠正。

    韩惟安收起返还书,仍留下地契和转赐文书影抄。他没有翻脸,也没有威胁。

    “宁姑娘会后悔。”

    “可能。”

    “你父亲的旧宅,是目前最容易拿回的东西。”

    “所以才最适合拿来换我停手。”

    韩惟安离开以后,苏听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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