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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思想上的观念,那就是生女孩儿是很亏的一件事情,他们认为自己生下来的女孩儿,只不过是在帮别人养媳妇而已,等女孩儿嫁出去之后,就要冠上夫家的姓,生下来的孩子也是用男方的姓,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古人的俗语,也反应出那个时代人们对于女婴的看法。

    所以许多穷人家在生出女儿来之后,往往会选择把他们溺死,然后再生一个,直到生出男孩儿来为止,这种思想在当时全世界内都普遍存在,是一种十分落后和愚昧的思想其思想的核心就是女性不值钱,女性不能够继承自己的一切,自己养女孩儿是替别人养的,归根结底,是一种物化女性的表现。

    而在经历过女权运动之后,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许多家庭在生出女孩儿之后,不再溺死孩童,而是选择一视同仁,尤其是在城市里,这一点变化是十分大的,许多家庭已经渐渐开始一视同仁,不论男孩还是女孩儿,都好好对待,农村之中的情况虽然依旧比较糟糕,但相比起以前来说,确实要好了不少,这其中跟女权运动有着不小的关系,这是思想上的解放,当然,单单是思想上的解放也不行。

    除此之外,经济上的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原因,原本许多穷人家只能养一个孩子,那么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男人,因为男孩儿是珍贵的劳动力,同时可以为自己家族繁衍后代,而女人则不行,但随着经济发展的规模扩大,许多家庭的收入开始增加,养育子嗣的许多成本也被朝廷所分担,因此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养两三个孩子也不会是什么问题,一个女孩儿又怎么样呢?

    二来则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了弃婴是违反法律的事情,婴儿也是人,只要他生出来了,就是人类的一员,这与现代不同,现代一般认为怀孕四个月就已经是人了,因为他已经有了最基本的胚胎,也开始有男女的区分,但在这个时代,你让人们去接受四个月的怀孕就是人这种事,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从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人了,如果弃婴,便是杀人,要按照谋杀罪来论处,最低刑罚也是五年。

    按理来说这个判罚是低的,但也没办法,因为社会大众依旧很难接受,这个时代的世界观是孩子是我生的,那么我想让他死,他就得死,这种思想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你想要去改变,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如果弃婴直接无期往上,最高死刑,那很多人是不能接受的,且如今的社会弃婴事件还是很多的,有些有良心的人会把婴儿送到一些大地主家里去,或者是孤儿院的门口,让他们来照看,还有的则是会直接往河里一扔,便是自生自灭了。

    所以如果法律定的太高,恐怕全国许多百姓都会被送上断头台了,这显然也不行,所以五年无疑是最好的一个刑期,能够使得大部分人感到戒惧,但又不会引起反感,随着社会上弃婴事件逐渐减少,从而再加紧法律的惩罚力度,这才是最好的做法,毕竟弃婴问题着实是十分严重,这造成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社会男女比例十分不平等,当然,这对于宋朝来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有大量的殖民地人,外国人愿意嫁给宋朝人,从而获得宋朝的身份证所以宋朝的男性对于宋朝女性数量比自己少,这件事并没有太大的感觉,数千万的外国女性渴望获得宋朝身份,这可以说是宋朝的强大,带给老百姓们最好的优惠了。

    除此之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孤儿数量的暴增,毕竟把孩子送到地主家,或者有钱人家里的,真正愿意接受的也是少部分,大部分转手就送到孤儿院去了,所以在如今的宋朝孤儿院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其数量甚至要比养老院还要多,根据户部的调查,全国各地的孤儿院总计有两千多个,基本每个县都会有一个左右的孤儿院,有些城市甚至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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