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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笑面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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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笑面虎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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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娱嫌夜短,寂寞恨更长,美好的日子总是短暂的,十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我早就该好的病也无可奈何的好了起来。

    “明天我的吊瓶就要结束了。”我有些垂头丧气:“那不是以后想跟你聊一下都不行了?”

    “在这个地方,能有这几天开心的日子就不错了,我已经很知足了。”她的语气永远都是那么波澜不惊,但这一次我却欣喜的听出了一丝惋惜。

    见我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她想了想又说:“不过,机会是人创造的,也说不定呢。”说话间又恢复了一贯调皮的神情。

    “那到底咋办嘛?”看着她这副不紧不慢的样子,我有些急了。可她仍是摇摇脑袋,笑而不答。

    我无可奈何的暂时结束了我的快乐之旅,回到了号子。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深挖犯罪根源,努力改造思想,重做新人。

    2,遵守生活,学习作息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得妨碍管教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教人员。

    3,保持监所正常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欺压他人,不得索要他人物品,不得教唆犯罪,不得散布动淫秽言行。不得制造,携带,隐藏危机监所及人生安全的违禁物品。

    4,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损毁监所设施。

    5,搞好监所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务整洁。患病要服从治疗,不得伪装病情。

    6,彻底交代罪行,检举揭发犯罪。不得串通案情,不得策划抗审。

    7,必须互相监督,发现有违监规或企图行凶,逃跑,自杀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8,在押人员享有法定权力,受到法律保护。一经受到侵犯,可揭发控告,严禁打击报复检举人。

    9,严格遵守本监规,看守所对违监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训诫责令省,上戒具。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酌情从轻处理……

    第二天,正当我努力地背着监规准备常住的时候,所长来提审了。我知道,我期盼又不愿意见到的预审终于还是姗姗来迟了。

    预审就是在看守所进行的,一进门,我就看见一个五旬开外的老头在冲我微笑,见我进来,还上前两步拉开凳子让我坐,很是热情,让我一颗紧张的心慢慢放松了下来。

    “我姓陈,是预审科的科长,他们都叫我陈科长,你叫我陈叔就行了。”

    一听他的自我介绍,我一颗刚刚放下的心一下子提到嗓子眼。脑海里不禁浮现出了有关于他的种种传闻。

    此人姓陈名林,人称笑面虎,从警近四十年,在预审科不知亲手将多少人送进了监狱。有关于他的故事,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两个,第一个就是90代初的时候,一名可算得上是飞贼的大盗,一时大意在此处落网,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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