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调院 (第2/3页)
几页说:“你再看看这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我越看心里越惊,啪的一声合上了书,心里想:真是凶多吉少啊!屈明毫无疑问按照法条是如假包换的累犯。那是要按照最高上限判的,而下面这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量刑要件,更是让我惊出一身冷汗。八条我们居然占了四条!!
我们既是持枪又是入户,而且人最后还死了,价值数额按照估算也是十几万!看着这些,我觉得就是不判死刑,也最少是个死缓或者这无期,不然我都觉得这法律是形同虚设了。
李林仿佛还嫌我心不够乱,又加了一句:“胖子,你看那个时候,你们把一切推给王平章,所以判的并不重,加上你以前的案子比这个大得多。但是现在不同了,王平章给抓回来了,他为了活命肯定会尽量推脱,办案人员最喜欢的就是这样,怎么说来着,狗咬狗,一嘴毛!他们两个量刑一上去,你肯定是跟着水涨船高。”说到这,他又压低声音伏在我耳边说:“至于你说的那个事儿,就是你家里和人家达成协议,顶多也就是给你认定个从犯,或者认罪态度较好之类的。也就好那么一点,不过怎么说呢?总比没有强吧!所以你现在实事求是的交代是对的,法院现在就是要给你们办成铁案,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加主动。你要是还按以前那样胡说的话,你就麻烦了!”
听了李林的话,我不禁为自己今天所做的选择而感到庆幸。我算听明白了,以前判案子时证据不足,只有按照我们交代的结案判决,反正那时我也是一个死,那个案子根本不重要,但是现在,刘三军的案子错判在前,法院肯定会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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