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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蜕变,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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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三章 蜕变,成长 (第3/3页)

   唐朝自开国以来的政策就是这样,唐朝时期商人的政治地位十分卑下,朝廷律法严格规定,工商之士不得做官、工商之士不得与士族通婚,唐太宗就曾说:“工商杂sè之流,假令术榆侪类只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所以说商贾比庶民的地位还低,庶人服黄,工商杂户不得服黄,且禁止工商乘马。商人的私有财产也得不到法律保护,朝廷可以任意没收。

    如开元二十二年没收京兆商人任令方资财六十余贯。建中三年,“刮富商钱,出万维者借其余以供军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则加撰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

    朝廷对商贾过于迫害,这样一来,商贾们必然支持各地藩镇对大唐朝廷的反叛,翼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从此成为藩镇割据的基础。结果两百多年来,一直就是士人轻商,武人重商,直到宋一统中原后,实际上抑商的现象远不及前朝严重。但是朝廷重士,已成风气,天下承平之后,天知道他们这才吸取了教训,没有沿袭唐律。

    现在天下大乱,普通商人自然是不好过了,至于说天下承平,商人的生意才兴隆,ūn秋时诸国林立,屏障重要,照理说对商贾是最不得宜的了,而实际上商人当时不但获利极高,而且社会地位极高。所到之国,该国将相都以礼相待,十分敬重。

    不过这都是极少数的商人才能有足够德的能量大发国难财,自唐末五代以来的各方诸候也是如此,盖因有求于他们这些大财团罢。而像这些富贵楼以前东家这种小打小闹的商人不仅地位低下,而且钱也愈发的不好赚了,在军,钱,权集于一身的情况下,即使是心不甘情不愿,也只得乖乖的交出地契,把酒楼交给了段明玉。

    此夜一醉方休,郑盈盈和段明玉都是被店小二抬回护国公府的,醉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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