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上官郁 (第2/3页)
一些特殊的客人,然后就被秦元借用了。而这把雁翎刀,是他路过一个铁匠铺顺手偷得,正准备还回去,没想到就被人发现了。
上官郁看到秦元沉默了下来,红润中带着一抹苍白的双唇微微张合,开口道:“冒充锦衣卫是死罪,我知道你不可能放过我,但是我有必须活下去的理由。所以......”
顿了顿,上官郁用着有些颤抖的声音说道:“我们成亲,今晚就拜堂!作为夫妻,哪怕是名义上的,我也不可能出堂作证。”
看着身边表情微微苍白,但勉强还算冷静的红衣少女,秦元微微眯眼。
秦元知道,对方说的是对的。《大明律》明确的规定了“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的法律原则。(PS:这里的奴婢不证主,包括主人家的长随,临时工等等,后文中会出现,所以提前说一声。)
将一部分人排除去,不能作为证人,首次出现在唐代的立法《唐律疏议·断狱》中,明朝的法律将相容隐的范围在唐宋律的“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基础上增加了“妻之父母”和“女婿”两项,违反此律的量刑由唐宋时的“减罪人罪三等”改为“笞五十”。
也就是说,只要敢作证,对方必须先挨五十大板再说。
听到上官郁的提议,秦元沉默了下来,虽然他和这个女人,只是第一次见面,但是短短的几句话,他却对眼前这个女人,不,少女,产生了由衷的敬佩之情。
因为,她用最短的时间,找到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只有如此,方有一线生机。至少,秦元在短时间内,想不出比这个更好的办法。
淡峨眉,丹凤眼,皮肤细腻,更重要的是她的身上,自由一种端庄从容的气质,这种气质,即使是在这种绝境下,依旧能够感染到周围的人。
娶到这种姑娘,无论前世和今生,那绝对都是一件倍有面子的事情。
“怎么了,难道你不愿意,我上官郁虽然并非什么绝色,但也算勉强还看的过去,配你应该不成问题吧。而且,这是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
“你放心,关于你的个人问题,我一概不会过问,也不会问你要一两银子。”
上官郁眉头不经意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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