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矢交坠兮士争先(四)【月票加更】 (第2/3页)
去。为师不会怪你。”
“学生是个自私的人。”丁一活动着手腕,低头笑道,“曾有人问我,如果于沙场身死,学生身边的人怎么办?我所牵挂的人,为我所牵挂的人,他们该怎么办?学生不知道,学生很自私,学生只知道,大明的战旗,在飘扬。”
于谦闻言为之一震,他看得出丁一并不为了讨好自己或是装腔作势,而是发自于内心的一席话,这更让他更觉丁一和他,便是一种人。于谦拍了拍丁一的肩膀,对他道:“去吧,生子当如丁如晋。”
丁一知道怎么样骗过测谎仪,那要比骗过于谦,更为艰难一些。
其实于谦并不明白,丁一话里没有说出的真相。
他离开特种部队的真相。
丁一的心理问题严重到不适合再于特种部队里呆下去。
心理医生通过许多次测试,可以确定,丁一喜欢合法地杀人。对,喜欢,是爱好,不是职业所需。他在当刑警的时间里,长久得不到他应得的晋升,除了那时候的丁一不会拍马屁跑关系之外,经过他手上的每个案子从来没有不见血,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
这里面没有几乎这两个字,是从来没有不见血的。
如果说丁一与连环杀人狂有什么区别,那就是合法。
他所杀的每一个人,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在行伍,是军令;在警队,也是绝对符合条令——他会引诱嫌疑人开枪,然后准确的干掉对方;他会诱使嫌疑人掏出利刃,向他出手,并被拍摄下来,然后他再杀死对方或者造成对方永久性残废后再停止攻击——正如在他在草原上,诱杀那些牧民一样。
不论是老行伍或是老警察,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尽管在律法上找不出一丝毛病,但毫无疑问丁一过于嗜血了。尽管丁一没有出错,但谁敢担保他下一次不会因为嗜杀而出错?谁能担保某一天他突然不在乎合法与否、不在乎是否他的爱好会让整个行动计划破灭?
防守西直门的右都督孙镗,得了嗜杀的丁一带领着七百人的补充。所幸,这个年代没有人会对合乎军令、律法情况下的嗜血,有什么特别的看法。这是一个很适合丁一生存的年代。
被李匠头和他的徒弟们弄成血汗工厂流水线上苦力的二百多人,已经回来,并且带回来了他们在流水线上所有的工作成果。李匠头在丁一的荼毒下,不但懂得如何把人变成血汗工厂的苦力,而且技艺上也有了飞跃的进步,从他改造过的五架小型投石机,就可见一斑。
一个棘轮装置的摇把,让一架投石机如果时间允许的话,两个人就可以慢慢摇着来完成蓄力的过程,而不再需要几头牛或是数十人的拉扯。而现在这五架投石机都放置在西直门的明军队列前方,上好了弦。
丁一卸去了甲,骑在马上眺望前方,吉达掌着大旗在他身后。
于此时丁一是对于谦的军事能力比较佩服的:丁某人知道历史上也先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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