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谁不羡猛人 (第2/3页)
么和前日参与斗殴的军卒一起砍他张信。
用了两个眨眼的时间,郑关西作出了决定。
砍张信!
能够从普通军卒做到百户,郑关西其实不缺血性。只是北平城有些例外,或者说北平城在这大半年以来,发生了些意外。而这些例外和意外,让他的血性泯灭。
任何一个军卒,从骨子里都是崇拜猛人的。郑关西是百户,但他比普通军卒更崇拜猛人。
而北平城中谁最猛?
当然是燕王!
能够将残元各部杀得哭爹喊娘的燕王,能够每次出征都能全师而回的燕王,一直是郑关西心中的猛人,甚至是神。
郑关西不是燕王府的人,但他和所有北平城的人一样,都认为燕王是自己的神,保护自己、保护北平的神。
而这样的神,竟然病了,竟然疯了。
郑关西身体中的血性,似乎随着神一起消失。没有血性,他才会将卢余那样的纨绔视为上宾,才会无所顾忌地对得罪上宾的人挥拳相向。
直至那一日,那个身着蔚蓝长衫的年轻人带来的震憾和张信喝出的威严,让郑关西隐隐有些自醒,觉得整日酗酒、斗殴,甚至败坏军纪,似乎都不是自己想要的。
只是,他仍然没有想明白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
直到面临死亡选择,郑关西终于明白,自己想要血性。这个念头一起,他便感觉到体内真的充满了血性。
血性和理性并不冲突,郑关西知道普通军卒是无辜的,他不会牵连他们。所以,他和手下两名总旗、五名小旗一起,站在了张信对面。
拔刀,凝神。
那时郑关西已经知道张信不是指挥使,而是指挥佥事。但不管是佥事还是指挥使,只要站在自己对面,就是自己的敌人。
这便是血性!
对敌人,郑关西不会手软,并且相信手下的总旗、小旗亦不会手软,毕竟他们跟随自己至少三年以上。
不仅不会手软,而且彼此间十分有默契。
在郑关西飞身而出的时候,他的眼睛余光便能瞟着手下的身影。当即发出一声厉喝声,手中长刀向对面的敌人头颈砍去。
刀风一片。
郑关西对自己的手下极有信心,更对自己有信心。他知道自己这全力一刀,足够将一头三百斤重的肥猪砍成两截。
而此时,刀有八柄,待砍的人头却只有一枚。事情似乎没有什么悬念,眨眼之后,郑关西便应该能够看到那个人头被一腔鲜血冲起,然后咕噜落地。
就在那时,他看到了一条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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