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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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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七章 签订合同 (第3/3页)

,费用我自己掏。为了让这些买旧纸币的人快些回家,咱就找个最近的,不论大小,能住就行。”

    于是,一伙子人带着腊梅,在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馆。

    恰巧这家旅馆的老板是《红云大道》的忠实粉丝,每场必看。正在为电视里小姑娘的演出激动不已,并为她是个孤儿深感怜悯。

    老板心想:要是抛弃的,大人知道后一定后悔的要死。丢失的,这一来也就有了目标。在心里很希望小姑娘找到家人。

    见小姑娘来自己的旅馆住宿,高兴得没法。立马开了房间,并声明一切费用全免。

    腊梅没想到会有如此的影响,但她不想沾任何人的便宜,如数付了一百元的押金。

    店老板拿着钱说:“这钱我先替你拿着,走时再还给你。你小小年纪有如此大的能耐,将来一定是大富大贵之人。我还想沾你的光发家致富呢!”

    住下以后,先打发买旧纸币的人。待人们都心满意足地走了以后,三个文化公司的人都争着要与腊梅签订合同,由其公司来安排腊梅的商业演出。三个人都想签到合同,出场费一涨再涨,从一万涨到了两万、三万,直到五万。

    “这已经是大明星的出场费了!”说五万的京城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望着腊梅说,那意思是“我给了你最高的出场费,你应该签订了吧!”

    腊梅作难了。她知道,要进行商业演出,就必须有文化公司牵线搭桥,签订合同势在必行。

    但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身不由己了。

    自己确实想挣钱,而且还要挣大钱。而挣钱的目的,是从现代这世里买粮食,去救济现实中的饥民们。

    鉴于上次的教训,她不能在外面时间过长,否则就不能及时回现实进行救济,现实中的人们仍要挨饿;

    也不能及时保护自己的亲人、朋友,上次要不是回去的及时,郑存梁和崔桂兴就会被开大会,生命也会保不住!

    挣得了钱却不能救济和保护亲人、朋友,那挣钱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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