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牙擦苏之案(二) (第2/3页)
.和我一同战斗到底吗?
不过你这个外行...对手可是大名鼎鼎的有方唐镜之称的易锋啊!”
开始吧,大人。“飞鸿说道”
那么就正式开始了!“审判大人说道”
被告人牙擦苏于十一月三日十二时二十五分,在佛山火车站月台上,强行将受害人D古拉K小姐抓落月台,然后故意摔倒...并对受害人施以龙爪手之暴行,使得胸部全然暴露与大庭广众之下。
被告人当时的行为非常明显就是流氓行为,且由于当时情况纸复杂,有可能还涉嫌杀人未遂。
影响十分恶劣,月台上很多群众都目睹了被告人施暴的罪行。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庭审的必要,其行为性质明确,明显是有罪的。“易锋说道”
反对!“黄飞鸿说道“
黄律师请讲。“大人说道”
被告人对女孩子使用龙爪手这一行为确是事实。但是至于其是有为之还是无意的尚未明确,而这点决定了案件的实质。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的可能性很高。本人以为,被告人是在失足跌落月台的时候,情急之下本能的抓住该女子并对其使用龙爪手。
因此本人主张...被告人是无罪的!“飞鸿说道”
“飞鸿!居然能紧紧抓住易锋的论点不放!太厉害了!”
意外?被告律师认为像龙爪手这种的招式有可能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意外使出吗?
也许被告律师不了解龙爪手这招式的意义。“易锋说道”
反对!起初就认定龙爪手是流氓行为这一点本身就是无稽之谈!龙爪手乃韦小宝为了战胜康熙皇帝所使用的招式,硬说韦小宝出于流氓的目的对其使用这种招式,未免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况且被告使用的招式根本不是龙爪手,龙爪手必须在韦小宝使用时才能被冠以此名。
因此被告人牙擦苏的行为...正确叫法应该是牙擦苏龙爪手。“飞鸿说道”
反对!自韦小宝完成龙爪手之时世界上才有龙爪手这个招式存在,因此不论使用者,都应将此招式称为龙爪手。“易锋说道”
反对!龙爪手本是由太监海大富传授给韦小宝的十八式杀人招数之一。
其并非是由韦小宝本人研发创造,这就意味着龙爪手本身就是冠上使用者名字的招数,如果是有康熙皇帝使用的招式,那就叫康熙皇帝龙爪手了,“飞鸿说道”
被告律师反对有效。以后龙爪手就叫牙擦苏龙爪手吧。“大人说道”
“真是厉害啊啊啊!尽管争论的焦点毫无意义,但是却能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处于下风。
不愧是以口才为生的人啊!看他的表情就让人来气。
说真的,我好像还没见过他跟谁争辩却败北了讷。
有希望!他说不定真让我胜诉呢!”
法官大人。硬是要说海大富传授的招数是流氓行为,看来对方一定是有相当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的目的了,希望他能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飞鸿说道”
本官想麻烦负责人之一的易锋出示证物。“大人说道”
喔,易锋,出示证物。“飞鸿说道”
“干得漂亮,飞鸿!”
嗯?怎么了,易锋?你该不会连证据都没有就妄下定论了吧?这可是冤枉好人啊。“飞鸿说道”
我搜查过被告人的住所,这些便是我查获的...这种猥亵物虽然不该带到法律的神圣圣殿来...
“易锋拿出一箱电影带胶卷”
“哇啊啊啊啊!早知如此,当初我就该把它们卖掉!”
萧炎...嘿...你竟然将我踢入海里...“纳兰嫣然抓着牙擦苏的脚”
纳兰嫣然...纳兰嫣然居然从地狱的深渊爬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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