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吓尿了 (第2/3页)
猛地一拉他的手腕,然后顺势就把他的手中的手枪就给抢了过来,再然后,几乎是不带任何一点儿的犹豫的,我直接就调转了枪口,把手枪的枪口对着了那个虎哥的脑袋。
“我说过,你的命可能也不是你的。”就在我拿着枪抵着那个虎哥的脑袋的时候,周围的几个小弟也纷纷拿着刀,拿着枪对着指了起来。但是我丝毫没有在意,反而是带着一抹诡异的微笑,朝着那个什么玩意儿虎哥说道。其实,说句老实话,在那一刻我已经是动了杀意的了,只不过我在犹豫,我在想,这个什么虎哥,到底罪致不致死。
现在,我可以说,我自己就是一名卧底,然而作为一名卧底想成功进入犯罪组织,不或多或少地实施一些犯罪活动是不可能的。但是犯罪行为也有轻重,比如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是不同的,自己吸毒和故意杀人显然也是不同的。对于卧底,为了完成卧底工作而实施的轻微犯罪行为确实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只是在完成职务行为。
但是我们不能为了一个案件的侦破而鼓励这个团伙“成员”实施伤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若卧底是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我们可以考虑以紧急避险为由在量刑上进行从轻、减轻,但其并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刑罚处罚。在这一点上可以参考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进行裁量。
另外,卧底的可免责犯罪行为必须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卧底是在借职务之便实施超出限度的违法行为,那就显然超出了我们可以考虑从减的范围。对于这种情况,那肯定是依法办事。
所以我在思考,如果我现在把这个瘪犊子玩意儿给宰了,的确是轻而易举,但是值不值得呢?把他宰了,我估计到时候任务结束我特么的也得进去待上一阵子,嗯,不值得,不值得。
“虎哥,是吧,我看你特么的是挺虎的啊,你刚刚不是说一枪打死我吗?来来来,让你的手下打我啊!来呀!”我装作很激动的样子,让那个虎哥感觉我好像随时都有可能开枪一样。
“小臂崽子!现在,让你的人把劳资的女人给放开,不然劳资现在就一枪gan死你!”我见那个虎哥并没有什么反抗的意思,甚至于说,还稍微的流露出了一丝的紧张与恐慌,于是我继续一边恐吓着他,一边提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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