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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 第一百九十八章 太造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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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卷 第一百九十八章 太造孽了! (第2/3页)

想着怎么向上级交待,可是,你知不知道,侯小雷等人飙车,撞死了一车的人!请你教给我,我这个市长,我这个目击证人,该如何去向这些死去的冤魂交待?”

    邵逸先脸色尴尬,说道:“李毅同志啊,这平民百姓嘛,这个,唉,给他们一个说法,也就行了,大不了赔点钱财了事。可是这省里大官的子侄,我们要是把他们关进牢房里去了,那是要出大事的!”

    李毅道:“大事?能出什么大事?王子犯法,与庶民习罪,何况只是几个**?邵书记,我们能不能不顾人情,不管世故,只认律法行事?当一个公平公正的官员?”

    邵逸先看着李毅,见他表情坚决,一时之间倒也没有办法来说服他了,说道:“李毅同志啊,那你打算怎么处置侯小雷等人?”

    李毅缓缓说道:“邵书记,现在并不是我想怎么样处置人,而是他们犯了法,要等待法律的裁决!”

    邵逸先道:“驾驶,撞死人,这得判个什么罪?严重吗?”

    李毅道:“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过很严重了!”

    邵逸先一愣:“危险驾驶罪?有这种罪行吗?”

    李毅一滞,马上反应过来,现在的法律里,还没有这条罪呢!还得等到若干年后,由政协委会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后,才能有这个罪名的存在!

    现在的法律里,对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是十分广义的,基本上出了交通事故,都可以算成交通肇事罪。

    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跟据造成的后果来界定的。

    相关法律中,对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是这样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毅是个车迷,又酷爱赛车,因此对交通方面的法律也了解得比较多。

    “侯小雷撞死四人,情节特别恶劣,依据刑法,当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毅缓缓说道:“其它两个人,也当严惩,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邵逸先摸了一把脸,说道:“有这么严重吗?不就是撞死人了吗?好像只需要坐上两三年牢吧?哪里要坐那么久?”

    李毅道:“他们属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了!不严惩的话,怎么震慑那些飙车者和肇事者?”

    邵逸先道:“就算判刑,也只有侯小雷一个人应该受刑,其它两个人又没有撞死人,先把他们放了吧!”

    李毅道:“他们也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起重大交事故,跟他们三个人的飙车行为是脱不开关系的,因此,另外两个人,也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过。”

    邵逸先道:“你的意思是,这三个人,都得坐牢了?”

    李毅缓缓点头,说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种人的处罚力度本就太低了!坐牢是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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