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章 (第2/3页)
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么说也是犯罪了?”步凡道。
“嗯!”警监道。
闻言,步凡嘴角露出一丝灿烂的笑容,完全没有一个大难当头时该有的样子,继续道:“那么这位警官,绑架和故意伤害怎么定义呢!”
“你想说什么!”警监有些不耐烦。
“呵呵,问问而已,既然警官不想说,那么我来说说,你听听对不对!”
步凡咧咧嘴,侃侃而谈,道:“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至于故意伤害罪,则是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警官,我说的对不对!”
警监没想到步凡居然还懂法,虽然不知道所言为何,还是点点头,道:“没错!”
“那么我就好奇了,既然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请问,周少口口声声说我绑架了王天佑,那么请问我勒索了什么,或者说我要求了什么?”步凡懒洋洋的说道。
“这……”警监有些语噎,步凡确实好像没有勒索,胁迫什么。
步凡接着道:“至于故意伤害就更加是无稽之谈,就凭他们几个人黄口白牙就说我故意伤害?请问,你们有没有问过当事人是什么看法?”
锋利的言辞让几个警察有些无所适从。
“这……”警监嗫嚅了下,道:“这些我们还需要调查。”
“哦,还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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