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一部扬州船帮史 (第2/3页)
压和同行的欺压,就决心成立一个由众多舵工、船工、水手的组成的互助团体,他们这些人联合在一起,原本是强势的官府,也得礼让三分,不敢再造次。
最有名的一次是扬州漕运主官发运使王有道 强征民船,拖欠饷银,造成多家船户血本无归、家破人亡。常传明就站出来替他们出头,于是到扬州州衙击鼓鸣冤,控告王有道,声称王有道强取豪夺、贪污受贿、盘剥欺压船工、拖欠 船工饷银,要求知州惩处。由于此时民告官,就以下犯上的,就犯下忤逆之罪,先须杖责二十大板。常传明岿然不惧,以身试法,当场被打的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人事不省。最后扬州知州受理了诉状 ,查清王有道罪证,将他绳之以法,并发放了拖欠的饷银,安置了死难者的家属。这也为常传明带来巨大的声誉和名望,大量的船户加入了他的船帮。
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把船运的业务做到了苏杭一带,也招揽了朝廷的大量漕运生意。家有巨财以后,他将加入的船户编入名册,建立帮规,并规定了“凡投充水手者,须拜帮中一人为师。”禁止帮内船户争活抢活,自相竞争。常传明把自己的招揽的船运生意分包下去,并抽取一定的佣金,保证了帮内的船工、水手都有活干,都有饭吃。
常传明又向朝廷争取了参与漕运的资格,虽然朝廷对漕运有较严苛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比如有时不幸粮船沉没,漕粮漂失,朝廷强令包赔。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同帮公摊”,共同承担损失。参与漕运的船户都会从朝廷那里得到屯田权,每户有数百亩,多的近千亩,田和船不许转卖,船的维修、拆造都有国家津贴;船工、水手都有饷银,家里还给发月粮;还有其他的补贴和免税的待遇;而且享有携带土产、杂货、私盐贩卖的优待。正因为漕运船帮拥有相当朝廷优待政策,所以才拥有相当资产。否则漕粮漂失包赔,由“同帮公摊”就是一句空话。参与漕运的船户需三年一轮换,帮内的众人都有参与权,体现公正,所以帮内的船户都很认可、信服。
另外常传明颇懂医术,他也时时为帮众治病施药,他还在扬州的运河码头建立了一所慈善堂,供奉船家神灵,当第一年漕运结束、第二年漕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