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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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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章 保密协议 (第2/3页)



    这块规定,主要还是起到‘警惕’作用,用一根高压线挂在员工头顶,进一步认识到泄密的严重性。‘威慑’作用大于实际意义。

    第三,是针对某些核心岗位,和公司管理层的。

    这一块,就不完全是‘威慑’了,有必要的情况下,赵泽君会通过法律手段和各种关系动真格的。

    普通员工层级有限,大多接触不到核心机密,但管理层和核心岗位不然,这些关键位置一旦发生泄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实质性威胁。

    除了保密要求,对于这部分人,赵泽君还加了点额外的私货进去。

    同业竞争管理规定。

    核心岗位员工,如果辞职,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在泽阅相同或接近岗位的工作。

    这是赵泽君从后世起点的几次大变动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当然,还是那句话,再严密的制度规定,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堵上所有的漏洞,上辈子的起点实际上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但还是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执行起来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

    宣伟能走到今天这一步,赵泽君这个领导者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一直以来,泽阅的待遇好,工作氛围轻松,这都是好的一面,但没有严格的纪律,员工缺少约束和敬畏,胆子越来越大,工作上也出现了随性而为的苗头。

    趁着目前公司规模小,起步阶段好管理,让约束成为常态。

    首先签订保密协议的,却不是泽阅公司,而是李明然的实验室。

    实验室即将承担赵泽君发布的研发项目,在他的计划中,这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项目,事关重大,绝对不允许有一丝半分的泄密。

    李明然很轻松的接受了赵泽君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其实是商业公司和学校实验室合作的通行做法,任何一家公司委托学校研发项目,都不可能允许在项目没有上线之前,实验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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