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四九章 暴雪娱乐公司 (第1/3页)
1994年7月,atic以700万美元,外加10%的期权收购了刚刚成立三年的暴雪娱乐公司,700万美元对于刚刚走出校园做出一些成绩的暴雪创始人三人组来说,是极大的诱惑。
1991年2月8日,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毕业的麦克·莫汉、阿伦·亚德翰和弗兰克·皮尔斯,成立暴雪娱乐公司(blizzard)的前生、硅与神经键(silicon&synapse)工作室,创业资金只有东拼西凑的4万美元。
被atic收购,债务还清,还成了百万富翁,成长中的孩子还是由他们三人做主,还有10%的期权!
麦克·莫汉等三人立马就答应了,生怕余建国反悔。
“atic为暴雪公司支付了700万美元,外加10%的期权,他们疯了吗?暴雪公司就是一个游戏合约开发商,除了魔兽争霸这款单机游戏,还有什么?atic竟然付了700万美元?这他妈的太疯狂了!”
美国电子游戏发行巨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动视公司ceo考迪克听到暴雪娱乐公司被atic收购的消息后,一脸的震惊,不敢相信,他最多给400万美元。
因为动视公司1994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也只有3000万美元。
暴雪娱乐公司变更法人和管理层后,atic再注资700万美元,变更注册资本金1400万美元,总股本为1400万股,每股净资产1美元。
atic拥有暴雪娱乐公司100%股份。
余建国代表atic同ceo麦克·莫汉代表的管理层及团队签订暴雪娱乐公司10%期权的正式合约,行权条件:《魔兽争霸2:黑暗之门》成功上市。10%期权的行权规定:三名创始人占6%,开发团队占4%,根据贡献大小享受股份多少;创始人和开发团队持有的一半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剩下一半股份终身享受投票权和分红权,不能继承,中途离开公司或死亡,这部分股份被公司无偿收回,用于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增资扩股后,如今10%期权的价值相当于以前的20%,麦克·莫汉等三人对行权条件和规定不仅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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