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开始“新政” (第2/3页)
》,新建广州海军军官学堂、成都陆军军官学堂、长沙陆军军官学堂、保定炮兵学堂、大同骑兵学堂,改造天津武备学堂等,并把南京原南京陆军军官学堂升级为陆军高级军官学堂。
1900年1月17日,刘飞扬提议把兵部改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朝庭同意,并任刘飞扬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变法的第二个内容就是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1899年6月27日,朝庭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变法的第三个内容就是废除科举、育才兴学。
改良派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1899年9月4日,朝庭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0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0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3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0年6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1900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刘飞扬、康有为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0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
朝庭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留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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