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官制改革 (第2/3页)
编订事务的真正主持者。
到1902年前后,刘飞扬不但控制着一支40万人之巨的武装力量,而且他自己还身兼八大臣职位,分别是:参预官制编制大臣、督办铁路大臣、督办政务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死后由刘飞扬接任)、督办商务大臣、督办邮政大臣、督办练兵大臣、督办学政大臣。
国内立宪派人士对刘飞扬的赞誉先不说,就是当时的西方各国,对刘飞扬或是盛赞有加,或恐惧刘飞扬将中国这个东方的睡狮醒过来,发出令世界震惊的怒吼。美国记者米拉德在他一篇介绍中国的文章中就说:“在西方人的眼里,长期以来代表大清国形象的,只是从四万万芸芸众生中站出来而非常突出和确定的几个人而已。正是这些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或许能够开辟出一条道路,以迎来一个新中国的诞生。······刘飞扬是这些人物中最突出的一位,他也确实在这些趋向进步的高层官员中被认为第一。”
立宪运动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要求改变封建专制政体,建立资产阶级的立宪政体。凡是能促进这一运动的人物和行动,都可视之为顺应了历史潮流,具有进步的意味。刘飞扬的目标虽然是要推翻清王朝,但对于能使中国有巨大进步的立宪运动,也是身体力行采取了积极的行动。
经过几个月的整订,编制馆拿出了一个全面改革官制的初步方案,除对原有的各部院提出精简合并外,还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最重要的提出建立责任内阁、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审计院等现代行政机构。
这一草案被称为《新官制改革案》,它规定内阁政务大臣由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书11人组成。但内阁只是均辅弼君上,代负皇上之责任,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由总理大臣奉旨施行。总理大臣有督饬纠查行政官员之权;皇帝发布谕旨,内阁各大臣皆有署名之责,其机密紧急事件,由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署名,关涉法律及行政全体者,与各部尚书联衔署名,专涉一部者,与该部尚书共同署名。
这一草案虽然还是把皇帝置于内阁和法律之上,但它的进步意义在于:取消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制,使立法、司法、行政各有责任,互不统属。
但是在讨论会上,当康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